第二十七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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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奉献

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利二七:28)

现代人对于誓约,很多缺乏诚意信守的习惯。从国际的条约,到婚姻的盟约,以至人与人交易的契约,法庭的宣誓,多得不胜枚举;但其信用价值,往往不如在上面签字的纸张,墨渖未乾,誓犹在耳,背誓的事就发生了。

神是信实的。他对于人许愿奉献的事,非常认真。但如果不是出于虚伪,诚实许的愿,确实有不能履行的理由,神也会顾念人的软弱,而准许估价赎回。如果人心被恩感,奉献要事奉神,但在以色列只有利未支派,可以在圣殿服事,就要照规定的数额,献上金钱赎回。(利二七:1-8)所献的牲畜,地产,房屋,物质的东西,也可以照规例赎回,但要加上估价的五分之一。(利二七:9-27)

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与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利二七:28,29)

"永献”和"当灭”,是与神在战争中获胜,分别为圣归主的特别规定有关;其当灭的必不可赎。(参民三一:25-47书七:11) 因为战争的胜利,完全出于神的大能,人就没有甚么可夸口的,对于战胜后俘虏的处理,人更没有权利表示不同的意见。在神命令扫罗攻击亚玛力人的战役,神要他把男子与牲畜完全灭绝;但扫罗以为他是王,为了表示仁慈,为了顺应民意,保留了亚玛力王亚甲,和部分的牲畜。结果被神废弃。

因为神看人顺从他的命令,过于献祭。(撒上一五:1-23)我们本来是被撒但奴役;是主耶稣从死里复活,战胜死亡的权势, "他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弗四:8), 把我们掳来;不过,他并没有把我们定为死亡,反而使我们作蒙爱被拣选的人,得以在他荣耀的国度有分。我们岂不应该时时感恩,把自己永远奉献给他吗?

至于十分之一的奉献,可以远溯到亚伯拉罕,神吩咐他的子民把土产与牧畜,奉献为利未人的需用。(利二七:30-33)神统管万有,并不会缺乏而要人供应,更不是斤斤计较。神所要的,是属他的人,常存感恩的心,知道一切都是从主而来,记念他,为爱而奉献,支持扩展主的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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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