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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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一10-17

主題:全牲的燔祭-全燒祭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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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祭的祭牲要除去一切不潔,祭牲的臟腑和腿要用水洗乾淨(v.9),祭牲的臟腑和腿就代表祭牲的裡面和外面。若用鳥作為燔祭,則是要除去鳥的嗉子和髒物(v.16),意義都是一樣,要除去一切的不潔。總之獻在神面前的必須是完全潔淨的,這也就是神透過祭牲所顯明祂對獻祭者的要求,因為真正獻上的是這個人,一個聖潔的人,他的獻上才能夠蒙神的悅納。

燔祭牲在被獻為祭時是毫無保留全燒在祭壇上(v.9, 13),它的意思就是全然奉獻(v.13)對獻祭的人來說,獻燔祭就是把自己生命的主權交給神,沒有任何的保留,就如保羅所說的:「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十二1)

神在人的生命中掌權是神人關係的起點,亞當的犯罪墮落就是背離這個基準點,他不聽神的吩咐,而「要如神一樣」(創三5),因此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同樣地,所有活在罪中的人都是因為不願降服在神的主權之下,以致於罪在人的身上掌權。如今神人關係的恢復,則是必須回到這個起點,就是降服在神的主權之下,一切以神的旨意為依歸,就如保羅接下來說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所以,燔祭的意義就是表達人對神的降服與敬拜,這是每一個親近神的人首先要面對的事。

對於沒有能力獻牛或羊的人,神同樣給他們一個出路,就是獻鳥為燔祭。獻鳥作燔祭只能用班鳩或是雛鴿,這是潔淨的鳥類(參利十13-19)。由此看來,神不偏待人,縱使人外面的條件有所不同,但並不成為奉獻自己的攔阻,神也沒有輕看貧窮人所獻的,仍把所獻的鳥看為馨香的火祭(v.17)。

回應:

『天父上帝,我們感謝祢,祢不輕看我,願意調整我這卑微的人,使我可以不效法這個世界,而能遵行祢的旨意,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羅馬書十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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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