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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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四1-21

主題:受苦的贖罪祭-血獻神前、身燒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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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行了不該行的事,也就是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v.1-2),不論是別人看得出來或是看不出來,或是隱而未現(v.13-14);是故意或是失誤,是有意或是無意,都是罪:也不在乎行了多少,只要行了「一件」,就是罪(v.2),是罪就必須向神認罪而且獻祭贖罪。

就贖罪祭所獻的內容來看,它的定規和平安祭類似,都是以血和脂油為主(v.1-5與利三1-5比較),這說明贖罪祭和平安祭之間必然有某種關連性。就屬靈的意義來看,人最大的平安就是罪得赦免,這也是耶穌基督替我們成為贖罪祭的意義(參弗二12-16;來十12)。不過贖罪祭在血的處理上比平安祭更細緻:首先,祭司要對著區隔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這象徵人和神之間的障礙已經除去,人可以來到神的面前,如希伯來書那裡說的:「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來十19-20)。其次,再把血抹在香壇的四角。我們知道香壇是祭司獻香祈禱之處(參詩一四一2),幔子的路既已通了,我們的禱告也就沒有攔阻的到達神的面前。最後,才把所有的血倒在祭壇的腳那裡。祭壇是焚燒祭物獻給神的地方,把血撒在祭壇的四圍,象徵祭牲在神面前為人流血捨命,代贖罪過。

贖罪祭的基本定規是要將祭牲所有的皮、肉、頭、腿、臟、腑、糞全搬到營外潔淨之處燒了(v.11-12,21),這裡所講的「燒」原文有焚燒毀滅的意思,此乃因這隻祭牲承擔獻祭者一切的罪,因無法得神的悅納,就如同基督在十架受死時的最後一刻,因承擔世人的罪被父神離棄而痛苦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廿七46;可十五34)一樣。在希伯來書十三章11-12節說:「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表明了真正的贖罪祭是基督,祂不僅為我們流血捨命,使我們的罪得著赦免,而且為我們受苦,這個受苦也成為我們得平安的一個原因,如以賽亞書上所說的:「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三5)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設立主耶穌為全人類的贖罪祭,使我在軟弱中有出路,求祢幫助我知道更加的保守自己不要落入罪中,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以賽亞書五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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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