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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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5:14-6:7

主題:顯罪的贖愆祭-補償虧欠、獻祭必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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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愆祭還有一種狀況就是針對可彌補的罪,例如對人的虧欠。在原文裡「贖愆祭」這個字也有虧欠或賠償的意思,而這虧欠和賠償這個詞也是彼此相關,例如民數記五章7節「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中的虧負一詞,和贖愆祭同字,既是虧負人當然要還,並不因為在神的面前已認過罪就免去該賠償責任。

在該補償的虧欠中,首先被提及的虧負,就是誤犯聖物的罪,這是指:百姓在所獻(或該獻)的祭物或財物上,忽略了或是忘記該給祭司的分,或是給的有所不足,所以說是「誤犯」。這是對祭司的虧欠,也是對神的虧欠,無論是虧欠人或是虧欠神都是罪,就是罪愆。對這樣的虧欠不只是獻贖愆祭了事,而是必須償還,而且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的補償(v.16)。就今天來看,在給傳道人的供給上有所虧負,也是不好的,因為「傳福音的人就是靠福音養生」,這也是保羅給教會的提醒(林前九13-14),所以若我們要求傳道人盡量多做工,而在供給的事上卻計較,並不是神所喜悅的,也不是聖經的原則。

同樣的,對人的虧欠也是如此,若是在財物上虧欠人,或是用不當的方法造成弟兄財物的損失,如詐欺、搶奪、撿了別人遺失的物等等(六1-4),除了歸還所虧負的,並獻贖愆祭之外,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的賠償。這個賠償的規定實則有與人和好的意味,因為補償了對人的虧欠,自然關係就和好了。就如主耶穌所說的:「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五23-24)

贖罪祭和贖愆祭中最寶貴的一句話就是「他必蒙赦免」(四20,26,31,35;五10,13,16,18;六7),這赦免的宣告說明贖罪祭的功效和神恩典的可靠,對於我們來說,也再一次肯定了在基督裡救恩的可靠,就如約翰一書一章9節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回應:『親愛的天父,懇求祢經常來光照我。使我不要活在一些小罪中以致得罪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馬太福音5: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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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