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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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6:14-7:10

主題:祭物與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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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所定規的五種祭中,燔祭是全燒在壇上歸給神(六8-13),然而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都有神賜給人的那一分,特別是給祭司的分講得非常仔細。因為祭司是靠著分領百姓在壇上所獻的供物生活,同樣傳道人也是靠著信徒對神的奉獻生活。因此保羅曾說:「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3-14)

素祭有兩個部分,一分是直接燒在祭壇上的,另一分是神賜給亞倫和他子孫的。獻給神的部分是被神記念(v.15),賜給祭司的則被神認定為至聖的(v.17),這和給祭司享用的一般性贖罪祭(參六30)並贖愆祭的祭肉是一樣,都被上帝認定為至聖的。這就如同信徒在教會的奉獻,一部分是直接用於聖工,這是被神記念;另外一部分是用於傳道人的需用,一樣是被神記念而且是至聖的。此外,這素祭是已經獻給神,然後再由神來賜給祭司,這對獻祭的人來說,不可以看成是自己給祭司的,若是自己給的就不能稱為至聖,而且就祭司來說,也必須看成是神所賜的,所以可以憑著感恩的心在神的面前領受。

凡從祭物中分給祭司的不論是素祭、贖罪祭或是贖愆祭,神說是「至聖的」(六17,25,七6),祂要獻祭的人和祭司都把它看成是至聖的(六17),連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所以祭司吃的時候必須在聖處吃(v.16、26),不可以帶酵吃(六16-17)。這個定規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如前面所述,要謹慎享用主所賜給我們生命所需之物,不可以和罪有所牽連;一是把這些祭物當作預表主耶穌,就如主自己所說的:「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55),因為祂才是真正的贖罪祭(羅八3-4)、生命的糧。

聖肉既是聖的,吃聖肉和摸聖肉的人也都可以成聖(六18,26-27),這是在提醒百姓,聖肉是上帝給人的賜福,特別是給祭司的賜福。吃聖肉和摸聖肉都是和聖肉發生直接接觸的關係,這聖肉既是主耶穌的預表,顯然神藉著這樣的規定來提醒人,要人來接觸主耶穌的生命,因為只有主的生命是至聖的,唯有直接觸摸到主耶穌的生命,吃主、喝主、摸主的人,我們的生命才能夠有所改變,才可以成聖。

回應:『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我學習如何在生命中與你相交,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約翰福音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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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