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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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7:28-38

主題:祭司當得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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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獻上平安祭時,獻祭者宰殺祭牲,祭司把血拿走潑在壇的四周。當祭牲被分開時,獻祭者把脂肪連胸交給主禮祭司,作為對耶和華的獻祭(v.30)。脂肪部分被燒在壇上,但胸在搖祭之後是屬於所有祭司的。這個搖祭的儀式是個美麗的圖象;當獻祭者把肉拿在手中,主禮祭司用自己的手托著獻祭者的手,把手擺動,將胸肉向祭壇搖一搖,然後再以水平的方向移開。「親手」形容這個由以色列人向神獻祭的自願性質。此外祭司也得著提醒,知道是神使一切福氣得以成就,因祂為祂的僕人供應食物。

另一方面,祭牲的右後腿要獻給神,作為一種呈獻或舉祭(v.32-33),把腿從祭牲拿起,向著祭壇以上下的方向移動。這部分被視為獻給神,但按照祂的指示,是給予主禮祭司作為他節期的餐食。祭司在食用這頓節期的餐食時,可以為這些帶平安祭來慷慨的百姓而感謝神。這些就是神為關顧祂的祭司所作的指示(v.34),百姓需要遵守祂的旨意。

平安祭的胸和腿要作為搖祭和舉祭歸給祭司(v.28-34),胸和腿都是祭肉中最好的部分,可見神何等顧念祭司們的需要。當以色列人在桌前吃平安祭的食物,神被視作主人,所以祭司吃平安祭那部分時也明白神是他們恩慈的主人。那具備屬靈眼光的祭司,會了解他們是分享了祂的恩典和豐盛。同樣地,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中也都有神賜給祭司的分,而且神是把最好的份賞賜給事奉祂的人。這「搖」或「舉」在耶和華面前,表明這祭肉是奉獻給神的,然後再由神賞賜給祭司,這和之前所分享歸給祭司的祭物是「至聖的」有相同的意義。所以對奉獻的人來說,是奉獻給神,不必對承受的祭司驕傲;對祭司來說,是神的賞賜,也不必仰望奉獻的人,以為是他們的賞賜。

神供應祂的祭司的原則是超越世代的。今天神的子民奉上他們的什一奉獻和祭獻,也能將其中一部分視為神獨特的平安祭,充滿著愛與權能,是賜給教牧同工的,以致他們能好好的生活和事奉。

回應:『親愛的天父,感謝祢顧念服事祢之人需要,使他們可以安心的服事,使更多的人認識主耶穌基督,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哥林多前書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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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