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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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10:12-20

主題:公義與慈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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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經文是一個重要的範例,使我們看見該如何了解神的命令與實際的處境,而不致於落在字句的框框裡。就如當年法利賽人抓住一個正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到主耶穌的面前,他們只看見摩西的律法而未看見這個婦人的需要(約八-11)。因此教會也需留意,在一些事件的處理上,要避免陷在律法的字句裡,而忽略當事者的處境和需要。

摩西是一個忠心的僕人,神如何吩咐他,他就如何要求百姓和亞倫(v.13),即便是在亞倫遭遇兒子被神擊殺的事件之後,仍是如此。按照神所吩的,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在獻完贖罪祭之後,根據獻祭的條例,應當留在聖所吃神所賜給他們的祭物,這包括了所剩的素祭和舉祭的腿和搖祭的胸(v.12、14-15;參利七29-34)。就某一個角度來看這是恩典,因為是神所賞賜的;同時這也是一個責任的提醒:「因為要擔當百姓的罪孽」(v.17)所以先撇開亞倫的回應不談,由這段經文可以看見,祭司享用祭肉,不僅是恩典也是責任,是對會眾當有的責任(等於是替會眾回應神赦罪的恩典)。難怪起初摩西在要求亞倫時也是以為理所當然,並未有其他的考慮。

想不到亞倫並沒有吃這些祭物而是把他們焚燒了(v.1 6),這當然違背了神原來藉著摩西所吩咐亞倫的定規。當摩西知道後,非常的生氣,向亞倫和他兒子們發怒並嚴嚴地責備他們。然而亞倫的回答是:「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v.19)亞倫的回答其實也是有所本,因為照理吃贖罪祭的肉應當帶著感恩的心而吃,是釋放的,這顯然很難與亞倫當時的處境和情緒相調和。

更想不到的是,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v.20)。就一般人來看,摩西這位律法的執行者應當在大大發怒之後,嚴嚴地懲治他們,想不到摩西竟然以這話為美。顯然摩西能夠體會神是有憐憫的神,祂能了解我們的心境並體諒我們的處境,就如神曾經向摩西宣告的:「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出卅四6-7a)。許多時候,基督徒執著在聖經的字句中而失去憐憫的心,甚至教會分裂還以為是愛神,盼望從這段經文我們學會慈愛與公義並存。

回應:『親愛的天父,求祢讓教會能夠在公義與憐憫之間取得平衡,因體會祢的憐憫而更加的合一,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出埃及記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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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