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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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11:1-12

主題:食物的潔與不潔-走獸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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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由第十一章開始,進入一個新的段落,神的律例要帶領祂的子民進入聖潔生活的規範,就是「聖潔的子民」。神子民的聖潔不只是一個地位,也是一種生活的見證,所以上帝藉著生活的規定,讓百姓明白如何持守聖潔的生活,首先提到的就是食物。

關於食物的規定,其基本意義是要選民遠離那些不潔淨食物。這些定規固然可能符合一些衛生的原則,然而神的心意應非為衛生,也非關道德,乃是一個象徵或是預表,要將聖潔生命的特徵顯明,引導百姓認識聖潔生活的原則,並進入神聖潔的屬性,就如本章45節的總結:「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在新約聖經中也一再強調:「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羅十四14),所以對食物的規定,重點絕非衛生,乃在聖潔。

食物的定規看起來很複雜,內容有走獸(v.1-8)、水中的活物(v.9-12)、飛鳥(v.13-19)和爬蟲(v.20-31)四類,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有關走獸與水中活物部分:一、關乎吃(v.1-8):動物原本的飲食習慣和本能決定牠是潔淨還是不潔淨,例如是否倒嚼(v.3)和是否吃死屍。凡是不倒嚼的都不潔淨,例如豬(v.7)(倒嚼就是指反芻);吃死屍的飛鳥也不潔淨,如禿鵰、烏鴉等都是屬不潔淨。二、關乎行(v.4-6):凡蹄分兩瓣的都是潔淨的,不分蹄的走獸則不潔淨。例如駱駝,雖是倒嚼,卻因不分蹄所以仍是不潔淨的。蹄是走獸的足,分蹄的走獸,牠們的足跡是分開的,是一種分別的見證。三、關乎保護(v.9-12):在一切水裡的活物凡是無翅無鱗的都是不潔淨的。鱗就是魚身體的保護,也就是說,沒有保護的魚類是屬於不潔淨的。

由屬靈的角度來思想上面幾個重點之後,我們不難明白神如此定規的用意,因為屬靈的食物就是神的話,神的兒女要吃主的話,心藏主道,在需要的時候還能夠支取它成為生命的力量(這就是反芻的功能)。況且神子民的路絕對與世人的路不同,如同有分蹄的足跡,保羅也在哥林多後書再三提醒我們「信與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再者神的子民對罪應當有隔絕的功能和抵力,如同有鱗的魚一樣,雖然處在這充滿罪惡的世界,卻不被世界所吞噬,保羅也提醒信徒要穿上全副的軍裝抵擋魔鬼的詭計,才能在這罪惡的世代站立得穩(弗六13)。

回應:『親愛的天父,求祢使我能夠在生活上見證祢的榮美,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以弗所書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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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