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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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18:24-30

主題:玷污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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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在讀舊約的時候,往往有一個疑惑,為什麼神要以色列人殺戮迦南人,似乎覺得神極其殘忍,而且偏袒以色列人。這一段經文給了我們一個清楚的答案,解釋了神為什麼要逐出迦南人,而且也預先警告了以色列人亡國之因。

神逐出迦南人,並不是因為神偏好某一種民族,乃是因為他們罪大惡極,就像經文所說的:「……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v.24-25)這一切的事指的就是1-23節中所說的種種亂性、逆性的行為,如亂倫、同性戀、獸交……,還包括了把自己的兒女當作祭物獻給偶像(v.21)。這些惡,對稍有良知的人來說,都難以忍受,何況全然聖潔公義的神呢?

神把土地賜給人作為生活的依賴,原是要人按照神的旨意而生活,人並不可以任意妄為。若是人不明白這樣的原則而任意犯罪的話,我們所賴以生活的土地,也會被人的罪所玷污,玷污的土地就不再給人效力。例如亞當犯罪之後,連帶受到咒訊的就是土地。看看今天世界種種大自然的災禍如地震、洪水、乾旱……我們稱它們為大自然的反撲(參該一10-11),就是一個印證。

神的警告是「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v.25),原來的迦南人就是被吐出去,是被神的公義所刑罰的居民。這個原則,對神的選民以色列人也是一樣適用:「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v.28)這就是後來以色列人被趕散到外邦的原因,因為他們沒有看重神的警告,效法了迦南人原先的惡俗,以致於漸漸遠離神。因此神並沒有偏袒以色列人,神公義的原則是永遠一樣的。所以迦南人的受審被殺;以色列的被逐,都不單是歷史事件而已,它們就是神給人的鑒戒。

遠離災禍的唯一道路就是持守神的話語,就是神所吩咐的律例。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回到律法時代,乃是靠著耶穌基督的恩與行在神的旨意中。要知道聖經的道德原則,在新約時期並沒有改變,只不過神在耶穌基督和聖靈裡,賜給我們足夠的恩與能力來遵行,前提是我們必須看重神的吩咐。

回應:『親愛的天父,求祢憐憫今日這邪惡淫亂的世代,在祢公義中以憐憫為念,並激勵祢的子民們奮力傳揚天國的福音,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利未記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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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