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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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19:32-37

主題:愛的真諦(四)-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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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時候,人總以為公義和慈愛難以調和,真理和愛心似乎也難以兼顧,但是保羅在愛的真諦中卻說:「愛是不喜歡不義」,也就是有愛的人必然厭惡不義,他進一步解釋說:「只喜歡真理」。使徒約翰也說:「愛你們是為真理的緣故」(約貳2),所以真理、公義、愛心並不衝突,而且是互相堅固的。

一、審判必須公義(v.15,35-36):神說:「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v.15)這不僅宣示了公義的標準是絕對的,也提示了人的審判之所以會失去公義,無非是兩種狀況:因同情弱勢而失去公義的標準,或是為自己的利益袒護有勢力的人。然而公義是建立在真理的根基上,是就是,非就非,不因對象的不同而有所改變。所以,為有勢力的人妄判,是不義;為窮人扭曲事實,也同樣是不義。偏護窮人,是不當的愛心;偏袒有勢力的人,是沒有愛心。

二、生活講究誠信(v.36):神又說:「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v.36)這是提醒選民,公義不只是法庭上的事,也是我們生活中的事。因為天平、升斗。斗、秤……都是百姓生活中的事物,所以,神不許可人用詐欺的手法得利,也不要人用不同的標準去對待不同的人。

三、不可搬弄是非(v.16):搬弄是非也是一種不義的表現,因為搬弄是非就是扭曲事實的真相。事實一被扭曲,當然就背離了真理。搬弄是非在聖經中的他處或譯作「往來傳舌」(箴十一13,廿19),又譯作饞謗人(耶六28,九4)。這也顯示了搬弄是非者的動作與動機,這些行為也都是與愛心背道而馳的。

四、敢於指責不義(v.17):在一般人的觀念中,多認為最好不要去指責別人的錯誤,免得作壞人。很多人就是在這種鄉愿的心態中,漸漸步入歧途。然而神要神的子民用出於愛心的動機來責備,而不是恨,就如17節經文所提醒的「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也如保羅所說的「用愛心說誠實話」。由恨出來的言語往往不是指責,而是批判;不是善言規勸,而是惡言誇大;不是指引正路,而是落井下石。當然也有人因著恨,而在該指責的時候卻閉口不口,若是該說而不說,作錯的鄰舍可能因此入罪,但是這個不說話的人也要因此擔罪。(v.17)

回應:

『公義又有憐憫的上帝,求祢讓祢的兒女們有勇敢的心,說所當說、行所當行,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歌羅西書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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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