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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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第20章

主題:屬神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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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二十至二十二章重在規範人和神之間的關係,「自潔成聖」與「歸神為聖」是這當中的兩個主要的重點。

聖經上常常說「神是忌邪的神」,在1-7節短短的經文裡兩次提到「行邪淫」(v.5,6)。邪的意思就是彎曲不正,而淫就是淫亂。然而,哪些事是邪呢?凡是拜偶像、把兒女獻給摩洛、交鬼、行巫術,這一類並和這些有關的事,神都視為邪。因為它們的背後都是魔鬼,都是黑暗、欺騙,都是邪惡。如果人隨從這些邪惡之事去行,或是親近偶像把自己委身給它們,就是行邪淫。因此,神的子民若是行邪淫,就是玷污了神的聖所,是褻瀆神的聖名,因為神是忌邪的神,必不會輕看,所以經文裡三次提到神要向這樣的人「變臉」(v.3,5,6)。所謂變臉就是指發怒。而神的震怒有誰可以承當得起呢?因為神變臉之後就是「把他從民中剪除」(v.3,5,6)。

神要求百姓要自潔成聖(v.7),也就是「使自己成為聖潔」,這說明成聖不僅有神揀選的一面,也有人責任的一面。神的子民應當互相關顧、提醒,使所有神的子民都能夠遠離邪惡,遠離屬靈的淫亂,活在神的聖潔之中。

從這些刑罰的條例中,我們看見律法是嚴厲、無情的,凡是違背的人必被剪除,或是治死,不論是淫亂的罪、咒罵父母的罪、行邪術的罪……。太多時侯,人忽略了律法的嚴肅性,總以為罪不致於死,或是說慈愛的神不致於那麼無情,殊不知「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而且是犯了其中的一條就是死(參雅二10)。

神的子民會去拜偶像或是陷入淫亂的裡面,有一個原因就是隨從當地的習俗,如23節所提醒的。雖然神這樣清楚的提醒,可惜的是以色列人似乎並沒有聽進去,他們依然隨從了當地的習俗,遠離了神,而導致以色列的亡國。

最後神提醒選民「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這句話在本章出現了兩次(v.24,26)。另有一句類似的話「是叫你們成聖的」(v.8),這是針對律法作了一個總結,說明了神為什麼要賜下律法。「成聖」一詞在原文就有「分別」的意思,因為聖潔的生命與世俗的生命全然不同。當神的子民與世俗分別時,自然就歸向神的聖潔,反之亦同。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耶穌基督揀選我歸屬於祢,求祢保守教會能夠在真理上站立得穩,不致落入世上的小學,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利未記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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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