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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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第22章

主題:聖俗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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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經文是關於祭司事奉的條例,由這個條例我們看見,並非事奉神就一定蒙神悅納,而是必須按著神的原則事奉才能蒙神悅納。就如神要哈該向祭司問律法:「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污穢,然後挨這些物的那一樣,這物算污穢嗎?」祭司說:「必算污穢。」(該二:13)祭司回答的根據就是本章的條例,因此,事奉神並不能抵銷污穢,不能因此免罪,反而是事奉神的人必須遠離罪惡,否則連他的事奉都被玷污了。所以事奉神的最基本原則就是存「敬畏的心」,惟有敬畏神的人能保守自己遠離污穢,也不敢帶罪服事。

首先神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為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v.2-3)這裡所說的「遠離」並非是指距離,乃是指帶著污穢的時候絕對不可以摸聖物,因為分別為聖歸給神的聖物就是聖的,若是帶著污穢事奉,就是褻瀆神的聖物,自取罪孽(v.15-16)。

今日我們的事奉也是一樣,在事奉神時,不僅要認識到神的聖潔,也要認識到事奉的聖潔,不可以摸罪又來摸神的事奉,若是帶著罪事奉,不僅不能從神那裡得到賜福,也不能將功抵罪,反而是讓所事奉的工作被玷污。

其次,獻給神的物是聖的,神的名也是聖的,本章經文中兩次提到神的聖名(v.2,32),神的聖名就是代表神,褻瀆神的聖名就是褻瀆神;榮耀神的名就是榮耀神。因此,神的子民和祭司如何表達對神聖名的敬畏呢?除了在語言上不說褻慢的話之外,就是在獻祭的事上,萬萬不可獻有殘疾的祭牲。若是隨隨便便將有殘疾的獻上,就是「妄獻」,不僅不能蒙福,反而會受虧損,就如先知瑪拉基所說:「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瑪一8)

因此,第29節說:「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這是我們奉獻或是事奉最基本的原則。但如何可蒙神的悅納呢?是要把「純全的、無殘疾的」獻給神,也就是把我們最好的獻給神。

回應:『親愛的天父,我感謝祢,祢就是我在事奉時最好的遮蓋,求祢使我在事奉上能盡心盡力,而且心存敬畏,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利未記22: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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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