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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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25:23-34

主題:地不永賣,都是客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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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神規定在禧年的時候,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所以在以色列人土地償賣的條例和禧年的規矩是分不開的。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v.23)這是土地買賣最基本的原則和精神,因為所有的土地都是神的,祂才是土地的主人,而每一個擁有土地的人都是土地暫時的管理者。人在地上都是暫時的,都是寄居的,都是客旅。這個「寄居者」對世人是一個殘酷的現實,但是對神的子民來說,卻是一個美好盼望的依據,表示有一個更美的家鄉為神的子民存留,而先聖先賢們的信心就在這裡(來十一13-16)。

對於有錢買地的人都得先有個心裡預備,首先賣地的人在經濟狀況許可的時候可以將地贖回(v.24-27),即便沒有能力贖回,在禧年來臨的時侯,地要自然歸還賣地的人(v.28)。所以在以色列投資土地買賣是很不合算的。然而,這個規定對所有的人都是何等重要的提醒,因為地上的產業都是暫時的,有一天都要交出來。即便不受以色列律法的限制就不用交出來了嗎?不,在人離世的時候不是都交出來了嗎?就像神對那個無知的財主所說的:「…...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路十二20)

按著起初分地的原則,每一個以色列人都有自已的地業,就是後來的以色列人也都能夠從他們的祖宗那裡來承繼地業。但是可能有人經營不善,以致於必須賣掉土地才能生存。然而神也眷顧他們,為這些貧困的人留了一條後路,「...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v.28)這個條例對他們自己和子孫都是極其重要的,因為他們的權益不會被不肖的先人給賣掉。當然更重要的是神要祂的兒女們明白,有一天我們要在神的恩年裡得回神所賜給我們永遠的家業,那才是我們永遠的盼望。

回應:『親愛的天父,感謝祢為我預備了永遠的住處,是人所不能奪走的,求祢幫助我存歡喜的心來度在世寄居的日子,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希伯來書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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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