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返回上级目录】

【利四1「耶和华对摩西说:」

 

【利四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十二14)。神不容看见罪恶,即使是人误犯的罪,也需要洁净;而故犯的罪,则需要赦免。「耶和华」乃是「圣洁的神」,祂不能与罪恶妥协。但耶和华也是恩典的神,祂为着罪人预备了丰满和全备的救赎。―― 摩根《话中之光》

  「误」即“不故意的”,“小心轻率的”。

  「什么事上」主要指十诫,也包括上帝的其他吩咐。

  

【利四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

         赎罪祭:(1)意义――罗八3说:「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的肉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活为着罪),在肉身中定罪了罪」(原文)。肉身在圣经中是指堕落的人。主耶稣乃是成了堕落的人的形状,却没有堕落的人的性质。我们误犯了罪,是指我们里面的罪性说的,主耶稣作赎罪祭,就是解决我们的罪性,也就是解决我们这一个『人』(参约一14;林后五21;约三14)(2)赎罪祭的功效――主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作了赎罪祭,把宇宙中受了罪毒的人,人里面的罪,和罪的本身(撒但)都解决了。这三者都是罪(参约十六11;来二14)(3)赎罪祭与赎愆祭的关联――基督替我们成为罪,乃是赎罪祭,对付了我们单数的罪――罪性。基督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乃是赎愆祭,对付了我们多数的罪――罪行。――《利未记读经纲目》

  「受膏的祭司」所有的祭司都是受膏的,但只有大祭司是在头上受膏的;所以称他为“受膏的祭司”(见出廿九79;利八12,13),以示区别。他被称为“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的(利廿一10),简称“祭司”,摩西的书中只有四次称为“大祭司”(见利廿一10;民卅五25,28)。

  「使百姓陷在罪里」大祭司代表百姓(见利十六15,16;亚三14)。同样,先知总是把百姓的罪说成是自己的罪。虽然他们作为上帝的使者斥责百姓的罪过,但他们向上帝祷告时,总把自己当作犯受斥责之罪的百姓中的一员来亲近。他们常常说:“我们犯了罪”,而不只是“他们犯了罪”;“我们得罪了耶和华”;“我们得罪了上帝”;“我们犯了罪,作了恶”(尼一6;赛六四5,7;耶三25;八14;十四7;但九5,8,11,15)。

  「没有残疾的公牛犊」公牛的母牛都可以用于赎罪祭,但必须是“没有残疾的”。大祭司为自己的罪所献的是一只公牛犊,和为全会众的罪所献的一样(利四14)。

 

【利四3232832献赎罪祭可用公牛犊、公山羊、母山羊、母绵羊,都要无残疾――人来享受基督作赎罪祭,有不同的光景、感觉和经历,但无论怎样,必须承认基督是无罪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4「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除了鸟类以外,所有的祭牲都要按手。按手在头上不仅意味着把祭牲献给上帝;而且当献祭者重重地按手在祭牲的头上时,他就与它融为一体,它成了他的替身(见利一4注释)。

  随着按手在祭牲头上的,是承认导致献祭的罪(利五5)。这条原则适用于一切为罪所献的祭物。所以按手在祭牲头上是很重要的,因为罪人借着承认自己的罪并靠在祭牲身上,宣布他相信那提供替身承担他罪罚的上帝。献祭不是惩罚。惩罚是祭牲所受的死。

 

【利四415242933按手――联合。

         祭牲宰在耶和华面前――祭牲虽是人宰杀的,却是神所认可的,否则献祭者便犯了宰杀的罪。照样,主耶稣被钉十字架,一面是人杀害祂,一面又是神所许可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5「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70 祭司对着幔子弹血七次意思如何?利四56

         答: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把指头蘸于血中,在神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这幔子内有法柜上的施恩座,他是向着至圣所的施恩座(参十六1415),这血大概是在圣所内。对着幔子弹在地上七次,可有几层的意思:1.赎罪祭的祭物须有公牛犊、公山羊、母山羊、母绵羊、斑鸠、雏鸽、细面等七种(四1-五13)。2. 献第一种赎罪祭时,须献牛、按手、宰杀、带血弹七次、抹血、倒血、烧脂油和腰子,焚皮肉等七次之礼(四312)。3. 献第一种赎罪祭时,必须弹血七次(四617)。在圣经上所用的七字,多表示完全或完全成功的意思,如金灯台有七个灯盏(出廿五37,卅七23);摩西将膏油弹在坛上七次(利八11);祭司承接圣职七日(利八3335);洁净不洁的人须用七日(利十二2,民十九19);在大赎罪之日弹血七次(利十六14);选民绕耶利哥城七日,第七日又绕城七次(书六1216);乃缦在约但河里沐浴七次(王下五14);坐宝座者右手中的书卷,用七印封严(启五1);羔羊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灵(启五6)。从上列这些事迹看来,可知七的数字在神

【利四6「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由于没有比大祭司级别更高的人来为他供职,他只好自己处置血。在上面的祭礼中,血是洒在院子里的燔祭坛上或抹在坛的角上。但当受膏的祭司犯罪时,血要带进圣所中。这无疑是因为他的罪被认为比任何其他人的罪更加严重,而且更受上帝所关注。祭司把指头蘸在血中并在幔子前,也就是“在耶和华面前”弹血七次。他还要把一些血抹在香坛的角上。这香坛也是被称为在“耶和华面前”的(第7节)。

  弹血与幔子后面的律法有关。但是血没有达到律法那里,因为当中隔着幔子。在每日的崇事中,罪人面对律法的时候还没有到。这要留到赎罪日。赎罪日预表以色列人审判的日子(见来十19,20注释)。

 

【利四617祭司带血到会幕,指头蘸血,对着圣所的幔子弹七次――祭牲的血虽是流在祭坛上,却是带到圣所弹在神面前。表明主耶稣带着血到天上,为我们在神面前赎罪,这血所说的比亞伯所说的更美(参来九12;十二24);并且这血在神前赎罪的功效是完全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7「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除了对着幔子弹血以外,祭司还把一些血抹在香坛的四角上。他逐一触摸每一个角,用他的指头留下血迹,表明罪已犯下,但祭已献上。他抹在四角的血来自一只担罪的祭牲,因此是担罪之血。所以需要“一年一次,要在坛的角上行赎罪之礼”(出卅10)。未用掉的血要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利四7182530又把血抹在圣所的香坛角上――主的赎罪作了人亲近神、祷告神的根据和效能。

         剩下的血倒在祭坛的脚那里――献祭的人看见血,良心得以平安,能以坦然无惧的亲近神、祷告神,而蒙神悦纳。

         注:血的四个步骤:(1)流血。(2)血弹在幔子上。(3)血抹在香坛的角上。(4)血倒在祭坛的脚上。――《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8「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

  见利三3,5注释。这里没有说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但允许放在坛上表明是上帝所悦纳的。

 

【利四8~1019263135脂油等肥美的部分都烧在祭坛上,成为馨香之气,献给神――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虽是为着赎罪,但祂向着神的心怀意念等肥美、甘甜的部分,仍为馨香之气,为神所享受。――《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9「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利四10「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

 

【利四11「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

 

【利四11~1220~21公牛的皮、肉、头、脏、腑、粪,都要在营外倒灰之处烧掉:(1)营外指:a.世人弃绝主耶稣作赎罪祭的地方,也是人享受主作赎罪祭的必去之地(参来十三11~13)b.是地上最洁净之处。因主耶稣替我们受死担罪被钉十字架,是在营外。我们悔改认罪接受赎罪,也是在营外十字架那里。故此营外反而成了最洁净之处。(2)倒灰之处也是洁净之地。灰与脂油原文同字,也可译脂油的灰。这里乃是神承认、悦纳、接受的证明;也是叫人心里坦然、平安、享受的地方。所以倒灰之处乃是在营外的好地方。――《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12「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

  整头公牛犊要带到营外,在一个洁净的地方烧掉,不只是为了处理它,也不是因为它被认为是不洁的,因为它已明确地称为“是至圣的”(利六25)。《希伯来书》赋予营外烧祭牲的做法以属灵的解释。保罗说:“耶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这样,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忍受所受的凌辱”(来十三12,13)。公牛在营外焚烧,预表基督在耶路撒冷城外被钉,“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来十三12)。有人进一步理解这是指不但是为犹太人而死,也是为全世界的人而死的。身体虽然被认为是至圣的,但没有用作祭物。它没有在坛上烧,所以它本身不具备救赎的价值。赎罪中有价值的不是身体,因为“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十七11)。

  

【利四13「“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

  「全会众」个人可能经常犯罪并献上必要的供物。但以色列民族作为一个整体,“误犯了罪”的情况却是很少的(见第2,6节注释)。

  「不可行的什么事」包括所有的罪,不论大小,但主要是指所谓的小罪。这里所说的不是明显的违法,而是一般“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这些事都会引发犯罪,所以必须把赎罪祭带到圣所门口。

 

【利四14「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这是以误犯为前提的(见第2节注释)。在这种情况下,“全会众”要带来与大祭司犯罪所献相同的祭物。公牛犊的会众所提供的,因为所有的人都算有罪。由各支派中选出的长老把公牛犊带到献祭的地方,按手在牛头上,杀了它。这里没有提认罪。但按手就意味着认罪。若不认罪,所献的祭就是无效的,因为罪还没有从罪人转到祭物身上。此外上帝所悦纳的不是认罪的形式,而是认罪的内容。

 

【利四14~15以色列会众献祭时,由长老代表他们按手在祭牲上――长老代表全体,与基督联合。――《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15「会中的长老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

 

【利四16「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利四17「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

 

【利四18「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血要抹在祭坛的四角上――基督赎罪的效能是向着四方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19「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

  施血仪式结束以后,祭司将取下公牛犊所有的脂油,与大祭司犯罪时所采取的步骤相同(见第68节)。

 

【利四20「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

  在受膏的祭司或大祭司的情况中,没有提赎罪或赦罪。他认罪后,无疑和他人一样会得到了赦免。但他是自己主持献祭仪式的,看起来就象一个人能为自己赎罪似的,所以就省去了这样的话。但这里所涉及的是百姓,故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把公牛犊带到营外洁净之处焚烧的仪式与受膏的祭司犯罪时一样。

 

【利四21「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象烧头一个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利四22「“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上帝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官长”指支派的首领或分支的首领,包括民事和宗教的领袖(创十七20;民二3;民三24,32;代下一2)。官长可能不知道自己所犯的罪。一个官长对律法的认识比不上受膏的祭司或大祭司;所以他们要献的祭物,价值低于大祭司所献的。

 

【利四23「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

 

【利四24「按手在羊的头上,宰于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是赎罪祭。」

  这与献其他祭物的方式和意义相同。罪人按手在祭牲头上,与它融为一体,借着认罪将自己的罪转移给祭牲,让它作为他的替身献上。

 

【利四25「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施用山羊的血与施用公牛犊的不同。祭司不把血带进圣所,而是把血接在一个器皿里,带到燔祭坛前,用指头把血抹在坛的四角上。

 

【利四26「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不论是燔祭(利一8),平安祭(利三3),还是赎罪祭(利四8),能取下的脂油都要焚烧在坛上。这样,祭司就完成了他为犯罪的官长所做的工作,使他得到宽恕而离去。这里没有关于如何处置祭牲身体的指示。据利六26,肉要归给祭司,让他在会幕院子的圣地里吃掉。

 

【利四27「“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其程序与官长的情况一样。但普通人所的是母畜而不是公畜。母畜的价值略低于公畜,因此比较容易得到。施血的仪式和脂油的处理与官长犯罪的情形一样(第2326节)。

 

【利四28「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

 

【利四29「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利四30「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利四31「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利四32「“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必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

  「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羊羔比山羊便宜。穷人可以献上一只羊羔。因此羊羔被视为穷人的祭物。值得注意的是基督一再被称为“上帝的羔羊”。是穷人的祭物。仪式的各方面要求都与献山羊一样。

  关于所指定供物价值等级的规定,反映了上帝的公义和慈爱。应献祭物的价值首先是由罪人责任的大小来决定的,其次还要依据他提祭供物的能力。

 

【利四33「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赎罪祭。」

 

【利四34「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利四35「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按手之礼(四4)】

   一、自认满于罪恶

   二、认此牲是无疵无辜

   三、认此牲之苦,是白为我而受

   四、认此牲之死,是为我死

   五、信我之罪,已为此牲担负

   六、信因此牲之代死,主必赦我罪

——黄原素《五祭论》

 

两种罪(四112)】

   一、暴的罪

   二、意的罪

——《每日研经丛书》

 

罪祭(四135)】

   一、罪的意

   二.罪的影

   三、罪的后果

   四、知错认

   五、中保

   六、必蒙赦免

   七、馨香的祭

——《新旧约辅读》

 

【献者之分等(四235)】

   一、祭司(212

   二、会众(1221

   三、官长(2226

   四、平民(2735

——黄原素《五祭论》

 

【赎罪祭之特点(四330)】

   一、此祭预表,重在耶稣挽赎人类之本罪

   二、此祭不是馨香祭,是免罪祭

   三、此祭不由随意献,是不可免而献

   四、献者分等(3132227

   五、极注重洒血之工(5716182530

——黄原素《五祭论》

 

【献赎罪祭的手续(四章)】
一、祭司和会众

            1、按手在祭牲头上 
            2、宰杀祭牲
            3、血弹在圣所的幔子上,抹在金坛的四角
            4、剩下的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5、脂油,腰子等烧在坛上
            6、整个祭牲,包括皮和内脏搬到营外烧掉

   二、官长和平民 
            1、按手在祭牲头上
            2、宰杀祭牲
            3、血抹在燔祭坛在四周
            4、剩下在血倒在祭坛在脚那里
            5、脂油等烧在坛上
            6、肉由祭司吃掉

——SDA圣经注释《利未记》

 

【返回上级目录】

 

 

□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