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献赎罪祭和赎愆祭(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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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所要讨论的是「赎罪祭」和「赎愆祭」。在利未记第四章和第五章,是论到「赎罪祭」和「赎愆祭」。虽然「赎罪祭」和「赎愆祭」,在名目上和细则上不同,但是在性质上和原则上即是一样的。因为赎罪祭能赎我们的原罪--罪因--由亚当遗传而来的罪性。赎愆祭是赎我们行为上的罪--我们本身所犯的罪。惟在实质上实难分辨,难以找出其不同之点。因此所有的赎罪祭,除了祭司的罪以外,在圣经里都有「他就得赦免」的应许。许多人都知道在圣经里,从来没有说过,我们的罪因是可以得赦免的,只有审判和定罪。
       罗马书第八章三节:「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身中定了罪案。」在这里的罪都应当是罪因,原文应是:「成为罪因之肉体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因的案。」因此知道一切犯罪的人是可得赦免,而对于罪因就只有审判和定罪案;
利未记第五章三至六节论到赎愆祭说:「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甚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并要因所犯的罪, 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由这一段经文里,便知道过犯和罪是极相似的。
       当他在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并要因他的罪,把赎愆祭牲带来。」罪和过犯是一样的,他有了罪,他就带来不是一个赎罪祭牲,乃是一个赎愆祭牲。照样要因他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那和华的面前赎罪。在这里所说的过犯就是罪,一个过犯就是一个罪,正如罗马书里所说的罪。
       并且在利未记第五章的解释:「赎罪祭」和「赎愆祭」都是用那同一的祭牲,所以足能证明罪和过犯,这两个是极相同的。利未记第五章十四至十九节和第六章二十四至三十节,所论之赎罪祭当注意的一点,乃是「耶和华对摩西说。」
       在前三章里论到燔祭、素祭和平安祭的时候,都是用同一的方式,就是在「耶和华‥‥‥对摩西说」,这个引言的后附,因为这几个祭物,都是献给神为馨香的祭物,惟有赎罪祭则不然;牠不能当作馨香的祭物献给耶和华。所以从第一章到三章里就再也没有这一个引言,直到第四章提到赎罪祭的时候,才又有了这一个引言:「耶和华对摩西说‥‥‥。」(利四 1)在这一个引言的后面,耶和华又对摩西说话,是论到赎罪祭的条例,因为这是为赎罪所献上的祭物,不是献给神为馨香火祭的。赎罪祭与燔祭、素祭、平安祭是完全不同性质的祭物,其不同点,我们渐渐就会理会出来。
       在利未记第五章十四节以前只有两个引言:「耶和华对摩西说」,在这一节里是论到赎愆祭,文是一个新题目的起始,所以耶和华要摩西注意,同时也要叫全体会众注意。在利未记第五章十四节的起始,就有「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在利未记第五章十三节以前,是论到赎罪祭和赎愆祭的条例;似乎把赎罪祭和赎愆祭相提并论,那就因为赎罪祭和赎愆祭是极其相似的。
       祭物共分两大类:第一,是馨香的祭物;第二,是赎罪祭。馨香的祭物或是馨香的火祭,是献给耶和泰为馨香火祭的食物。在献馨香祭物的时候,那献祭的人,要按年在祭牲的头上,这预表那祭物的完全蒙悦纳就是他所蒙的悦纳。那祭物怎样蒙悦纳,照样他也因那祭物怎样蒙悦纳。在那祭物的馨香里--在所献上之祭物的价值里,他就被承认为完全没有罪的人。赎罪祭就与火祭完全不同。那馨香的祭物--那祭牲,是被认为有那献祭人的罪。借着他按手在那祭牲的头上,他个人所犯的罪,就已经传到那祭牲的头上,那祭牲就成为负罪的羔羊,代替担当他的罪,在地上被宰杀。由此可知关于主耶稣的工作有两方而:
       第一,主耶稣为我们众罪人担当罪孽--祂为我们舍命,代替我们死,照样祂也必把我们从现今这个罪恶的世界之中释放出来。在启示录里圣灵已经启示给我们:「祂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并且主耶稣在最后的晚餐席上,就是被卖的那一夜,也曾拿起杯来,对门徒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8)这是我们永永远远不能忘记的一点,祂是为我们众罪人舍了生命。
       第二,比较更奇妙的,在祂里面我们是蒙悦纳的,在神面前我们与主耶稣有同样蒙悦纳的地位。尤其是那位无瑕、无疵、完全、圣洁的主耶稣,祂不以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在创世以前曾与父神同在永世的荣耀里的那一位荣耀的神子,却甘心降为卑,由高天之上降下,成为人的样子,担当我们悖逆的罪于祂一身,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这就是赎罪祭的意义,预表主基督替人赎罪的两种果效。
       当那献祭的人,把手按在祭牲头上的时候,那献祭之人的罪,就都归到祭牲的身上,那个人的罪算是被祭牲担当了;他自己便脱离那罪成为无罪的人。而那祭牲因为代替他担当罪,所以牠便成为有罪的,是应当死的。反过来说:当那献祭的人,把手按在祭牲头上的时候,就表明这祭牲所蒙的悦纳,也都归到他的身上,意思就是那个祭牲是替代他蒙悦纳,假若神完全悦纳这祭牲,他便也完全被神悦纳。
       所以关于主基督的成功,也有这两种意义。祂为我们舍己,且死在十字架上,代替我们受死的刑罚,为的是除掉我们所有的罪孽,我们一切的罪孽,在神的面前就不再被记念。我们因着祂的替死,就可以在神面前坦然无惧,成为圣洁、完全无罪的人。
       在这同一的地位上,就是主基督为我们担当罪孽的地方。祂又是「献给神为馨香的祭物。」「火」是神的试验和神的审判。除此以外,火又是表明圣洁、焚烧、毁灭的意思。在这里火的功效是灭绝我们的罪;祂在十字架上,代替我们担当审判,如今这审判已经成为历史的陈迹,所留下的只有那祭物的馨香。在这馨香的祭物里,我们是蒙悦纳的,因为我们的罪已经在十字架上被这祭物代替而担当了,神已经用审判的烈火把罪除掉灭绝净尽了。
       以弗所书第五章二节说:「基督爱我们,为我们拾己。」这是关于我们一方面的:「一个供物和祭物献给神,作为馨香的火祭。」这是关于神那一方面的。「赎罪祭」按字意讲,乃是指明「主耶稣背负我们的罪孽,把自己牺牲作为赎价,代替我们偿还向神所有亏欠的罪债,使我们得赦免,得赎罪、得释放、得永生。」
       然而赎罪祭和赎愆祭在许多方面是与燔祭不分的,在许多情形之下是相连带的,因为赎罪祭牲是宰杀在燔祭之处,在某种情形之下又与馨香的祭物相连,如利未记第四章三十一节:「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甚么时候取祭物的脂油,如同取平安祭牲脂油的时候,就必在神面前献为馨香的祭物,且是献给神为食物的火祭。
       我们如同神的祭司,与神和主耶稣有交通,是因着主耶稣所献的祭物--借着主耶稣所完成之工作的结果。这是主耶稣献为赎罪祭之又一方面的意义,主耶稣自己也承认祂是为我们的罪而背负十字架的。在祂为我们担当罪孽的地方没有留下别的,只有祭物的馨香之气上升,一直达到神的面前。因为当祂为我们担当罪孽于祂身上的时候,就是祂对于神的完全顺服。所以在祂的人性里,再也没有比这事更能使父神喜悦的。
       但是因为神是圣洁的,虽然是祂的爱子,但当祂代替世人成为罪身的时候,也曾向祂掩面转脸,不与祂同在。由于被离弃的痛苦,以致使祂喊叫:「我的神!我的神:为甚么离弃我?」所以不能把赎罪祭和燔祭分开,因为这两个祭物是同时献上的,也是同样神圣的。
       在赎罪祭里还有一件事,是我们须要清楚的,就是这些以色列人为甚么要献赎罪祭呢?他们原是与神有关系的民族,是神的选民,为甚么在大赎罪日,要行洒血之礼呢?利未记第十六章二十九至三十节:「每逢七月初十日,你们要刻苦己心,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甚么工都不可作;这要作你们永远的定例。因为在这日要为你们赎罪,使你们洁净,你们要在耶和华面前得以洁净,脱尽一切的罪愆。」
       在为以色列人赎罪之先,亚伦先要用祭牲的血洁净坛,为坛赎罪;然后再为圣所和会幕献赎罪祭,使之成圣。就在这样一个圣洁公义的所在,神就与他们会面,与他们发生关系,并且居住在他们中间。所以在大赎罪日,要在会幕上洒血,是为解决义的问题;这是预表主基督十字架上完全的救恩。因为在大赎罪日为以色列全会众赎罪的有两只祭牲:第一只是公山羊。
       当亚伦为圣所和会幕并坛献完了赎罪祭,就要把那只活着的公山羊奉上,两手按在羊头上,承认以色列人诸般的罪孽、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愆,把这罪都归在羊的头上。这羊要被带到旷野无人之地去,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但是并没有死、没有流血、没有代替以色列人赎罪,所以必须另一只可以被宰杀代替众人赎罪的祭牲,这一只担当罪孽的公羊,正预表那位真正赎人罪孽的主基督的救赎工作的一半,是祂救赎工作中之第一部。
       正如施洗的约翰曾为祂作见证说:「看哪!神的羔羊,背负世人罪孽的。」约翰在灵里所见的基督,只是一个为世人背负罪孽的基督,而没有看见祂也是在十字架上替死赎罪的羔羊,所以他所传的福音不完全,不是一个完全十字架上救恩的福音;乃是一个悔改的福音,不是一个得救的福音。祂只认识主基督的一半,这是不够的。
       所以当亚伦把这负罪的公山羊派人放走以后,他还要自己和百姓献上赎罪祭,这个赎罪祭牲也许是用一只公牛或许是一只公山羊。牛是五牺牲祭品中最高的,「公牛」是最有力的。亚伦按手在公牛的头上,使以色列全体所有的罪,全归到牛的身上,而后「这牛就成为赎罪祭」,预表「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
       在神面前,那牛流血的功效,正预表神一见这血就越过我们去。脂油与心肝等全烧在燔祭坛上。这预表主耶稣的满腔救世热肠,蒙父神悦纳 ,成为「馨香的火祭」;而其皮、肉、粪是被搬到营外焚烧。皮、肉和粪是表明罪身,用火在营外焚烧是表明罪身灭绝。烧在坛上和烧在营外的两个「烧」字,在原文字义不同。烧在坛上的「烧」,是「上升」的意思。烧在营外的「烧」,是「灭亡」的意思。「把血抹在坛的四角上」,这表明「拯救的力量」。「坛」预表「十字架」,「把血抹在坛的四角上」,是预表「十字架拯救的力量」。剩下的血都倒在坛的脚那里,预表主耶稣用一切能力替我们代求祷告。当亚伦为以色列人的罪献上第二只公山羊以后,他须为自己和百姓献上燔祭,这燔祭牲是完全烧在坛上,是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神所看为馨香的,就预表在新约里所谓的「称义」;亚伦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燔祭的按手与赎罪祭的按手不同。赎罪祭的按手是将所有的罪,归到牛的身上。燔祭的按手是将牛所有的善全归在按手之人的身上;就是燔祭所蒙的悦纳都归到那按手之人的身上。
       这里的血,不抹在坛角,也不倒在坛脚那里,乃是「洒在坛的周围」;这是预表蒙神悦纳,得称为义,才可以把血洒在坛的周围,叫四面八方的人都看见使他称义的宝血。这乃是「他得的完全的救恩和称义」,这也就是在大赎罪日以色列人必须行洒血的礼和献上赎罪祭的意义,乃是圣灵藉此预表主基督之完全救恩和使人称义的。
       不过以色列人所有的罪既然都放在那公山羊的头上,被牠担当了,那么其余的祭物有甚么功用呢?我想赎罪祭并不是使人与神和好的祭物,乃是使那些曾与神有过和好关系的,或是破坏了与神的和好的人们,再重新恢复与神的和好关系。因此若是大祭司或是会众犯了罪,会众全体与神的交通就被破坏了,因为大祭司是代表全体会众的。
       照样为大祭司,或是为全体会众赎罪祭牲的血,都要带到会幕里去,在会幕前行洒血的礼。要把血抹在祭坛上,除掉以色列人诸般的污秽罪孽,使坛成圣。大祭司行完洁净礼以后,就代表会众全体去朝见神;那里是朝见神的地方呢?每逢黄昏点灯的时候,大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烧香。烧香的地方,就是神与人会见的地方。
       出埃及记第三十章三十五至三十八节:「你要用这些加上盐,按作香的法作成清洁神圣的香。这香要取点捣得极细,放在会幕的内法柜前,我要在那里与你相会。」清洁神圣的香也叫做常烧的香,就是在圣灵里的祷告。正像犹大所说的:「在圣灵里祷告。」罗马书使徒保罗说:「我们本不晓得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罗八26)
       主耶稣说:「到那日你们就奉我的名祈求。」「奉我的名祈求」;就是在圣灵里的祷告。每天早晨和黄昏的时候,大祭司要烧这香。烧这香的时候,是从耶和华面前的燔祭坛上,盛满火炭。那坛上的火炭就是羔羊在坛上献为燔祭,用火焚烧而成的火炭,作为赎罪的记念。满了火炭,就是满了神儿子钉十字架的记念。
       当以赛亚在圣殿里看见圣洁之神的时候,曾有一位撒拉弗,手里拿着红炭,就是用火剪从坛上取下来的。将这炭沾他的口说:看哪!这炭沾了你的嘴,你的罪孽便除掉,你的罪恶便赦免了。在这里的香坛,香炉和燔祭坛,三者是合一的。照样主耶稣流血、替死、赦免罪孽,与在圣灵里的祷告也是分不开的。所以以色列人若犯了罪,破坏了与神的交通。因着大祭司所献上的羔羊燔祭赎罪,羔羊的血洒在燔祭坛脚那里,预表主耶稣作我们的大祭司--中保,用所有的力量代我们祈求、祷告、保守我们恢复与神原有的交通,使我们重新得建立。这就是大祭司代表以色列全体会众朝见神的意义。
       若是平民--普通的以色列人犯罪的时候,他的罪就不能使会众全体与神的交通隔绝,仅仅是他个人的事。他个人犯罪就破坏了他个人与神的交通,他要想恢复与神的交通,就要献赎罪祭。所有赎罪祭牲的血要洒在燔祭坛的四脚那里,在那里那人就得与神亲近。这就是指明如今的信徒若犯了罪,有了软弱,与神的交通隔绝,那只有靠着大祭司中保在天父右边的代求,和自己的认罪,便能因着中保的祷告再与神亲近。
       希伯来书第十章一节:「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一年常献的祭物。叫那进前来的人得以完全。」不是本物的真像是甚么意思呢?他是一个影像,却不是那真像。意思是说:他不是完全的像,只是一个影子。为甚么律法不是一个完全的影子呢 ?至少有两种原因。
       第一,是因为在律法之下没有一位圣洁的中保,能够率领众人进到圣殿的至圣所里去。也没有人敢进到至圣所里去;因为在那里还有幔子遮掩,正如经上说:「圣所里的至圣所,有神的幔子隔离,神在幔子里边,没有人敢进去。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进去,却是战战兢兢,惟恐获罪。」一切罪人及众百姓都被关在幔子外面。神也永远不能从那里出来,因为祂尚未宣告祂的恩典,所以律法不是教会一个完全的真像。
       如今神已经从那里出来了,是借着主耶稣的降生,而且借着主耶稣在世界上的生活,把神完全启示出来。使人知道这位满有慈爱,满有恩典的神,就是人类的天父。祂是爱,而不是在圣所幔子后面之威严可畏的神,乃是有丰盛恩典,爱怜世人的天父,是慈爱可亲近的父神。换言之,乃是有一个人曾进入幔子里的至圣所里去--是有一个人曾进入非人手所造的至圣所里去,乃是进入天上的至圣所里去;那拦挡人进入至圣所的幔子,便除掉了。
       从此使那些信靠祂名的人,蒙祂宝血洗净的人。都得以跟从祂进入非人手所造的至圣所--天上的真至圣所里去,与神面对面的相交。不是像在旧约律法时代,百姓必须藉大祭司作代表去朝见神,而是人人得有祭司的名分,个人亲自朝见神,在神面前祷告。所以有一位神的仆人曾描写说:「祂是带着恩典下来,祂是带着公义上升,进到神那里去。」祂就是神的恩典,祂来到世界上就是结束或是完成了律法,而展开了恩典;或者有人要问,神恩惠的福音与神荣耀的福音有甚么不同呢?那么他所得着的回答便是:「神恩惠的福音,乃是神带着恩典下来,借着基督显示出来。神荣耀的福音,乃是人在神的义中,得以上升,进到神的面前。」
       第二,旧约律法和旧约的预表,不是本体的一个完全真像;因为必须常常献祭。他们每逢犯了一次罪的时候,就必须带一个新的祭牲来献为赎罪祭;常常有流血的事。所以这不是天上事的真像,也不是一个完全的影像,不过藉此使我们稍稍明白献祭的方式和意义而已。在律法之下的犹太人,可以随时献祭,他们无论甚么时候犯了罪,就可以带着祭牲来献祭。借着所献上的祭物,便可以恢复与神的交通;但是基督徒则不然。
       基督徒的赎罪祭只有一个,就是基督己没有第二次的死,所以我们也不能第二次流基督的血,因为基督的宝血已经流出来。祂死了一次,不能再死。祂为我们成为罪只有一次,现在却永远坐在神的右边宝座上;因基督献祭的效果,是永远长存的,祂所洒的血也是永远有效的。既洒了一次,是无须再洒的,也是不能再洒的。我们有这样的一位中保,永远的大祭司,在父那里为我们代求。
       若我们信徒犯了罪,又没有第二次的洒血,那便怎样得洁净呢?正如民数记第十九章的记载,是用焚烧母年的灰和活水调成除污秽的水,弹在不洁净之人的身上,那人便得以洁净了。那灰是领我们回想主的死和主的宝血,活水是表明圣灵。借着圣灵运行的工作,使我们相信主的话和主的应许,因而回忆主基督的宝血,第一次曾在我们身上所发生的效力,便自恨自责,痛切承认自己所犯的罪,靠着中保的代求便得赦免。
       如今有许多基督徒只知道宝血一次为永远而流出来,却不知道基督复活以后升天的效果。祂不但替我们担当了罪孽,替我们受了审判,替我们死了,代我们赎罪,如今却也坐在天父宝座的右边,作我们的大祭司,长远活着,替我们代求。正如主基督对彼得说:「西门!西门!撒但要得着你们;‥‥‥但我已经为你们祈求,叫你们不至于失了信心。」这时候的彼得早已因信而得救了,且已三年之久跟随主耶稣,作祂最爱的门徒之一;然而却也不免因一时的软弱跌倒,以致三次不认主。但因主耶稣事先已经为他祈求了,至终他还得以不失掉信心。
       当主用眼睛看他的时候,他想起了主对他说的话,就哭了。他这次的哭就是自怨自责痛心认罪的哭,所以他后来仍未失为主重用的使徒。当主耶稣在各各他山孤立的十字架上说成了的时候,那是指着祂一次的死,为永远成全了。但祂作中保常为我们代求的工作,是继续不断的,直到祂再来接我们到父的家里,完全脱离这个世界罪恶的范围为止。主耶稣并不等彼得痛哭懊悔的时候,才为他代求;乃是在他没有跌倒以前,就已经为他代求了。
       照样基督坐在天上为我们也是如此祈求,祂在我们跌倒之先已经为我们祈求过了。如若基督徒犯了罪,然后觉悟认罪,信仰天上的中保,用圣经教训的方法,恢复原状,罪得赦免。那是基督代求的结果。如今我们看见,我们所蒙主的恩典是何等的高深哪!
       约翰一书第二章一节:「若是有人犯了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
       希伯来书第十章十四节:「因借着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这里所说的完全,是指地位的完全。正是我们第一次认罪仰望救主的时候,就得了永远的赦免和永不能失落的救恩,因为基督宝血有永远不改变的价值。所以以色列人借着赎罪祭恢复与神的交通,正预表我们一次借着那祭物基督,与神有交通,就使所有的人得以完全,直到永远。
       保罗曾说:因着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这正是对着在律法之下的赎罪祭说的,因为在律法之下一次献上的赎罪祭,只有一次的功效。而我们所得的救恩乃是永远的,当我们迷失在罪恶之中,沉醉在世俗繁华里,从罪恶灭亡之中觉醒起来,头一次来到十字架下的时候,是因着相信基督的宝血,便得以赦罪,直到永远。便是借着那一次的献祭,永远完全,所以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而不是将来那更美真事--主基督被献为祭--的真体。
       近来有许多信徒,相信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以为信徒重生得救以后,就再不会犯罪了;其实不然。我们虽然是基督宝血所救赎的人,按灵命说:重生得救的人不该犯罪,也不能犯罪。但按肉体而论,却还有被罪牵动的可能,所以撒但在神面前控告弟兄,这也证明信徒重生以后,能够犯罪,在魔鬼手里有犯罪的把柄。
       虽然如此,我们却不必因此灰心,因为约翰告诉我们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当神的儿女们还在世上的时候,却还被魔鬼攻击,并受世俗的引诱,以及每逢不儆醒的时候,难免顺从情欲而犯罪。这是神儿女们常常在想不到的时候而无意的犯罪--误犯的罪。这不但是说信徒真正重生以后仍旧有犯罪的可能,且也是决不可能避免的。
       照前面所说:一个信徒既然重生以后,仍有犯罪的可能,那么许多信徒觉得他们每一次犯罪的时候,就必须再用基督的血。有许多人在祷告或是认罪的时候,常常说:「求主用宝血再一次遮盖我,求主用宝血再一次洗净我。」
       若你反对他们的说法,他便以为你是轻看宝血;其实这样说话的人,并非不承认宝血有赦罪的功效,乃是他不认识宝血赦罪的功效有永久的价值。他以为因着自己犯罪,便使以前曾在他身上发生赦罪功效的宝血,失了原有的功效,所以必须再求主用宝血遮盖、求主再用宝血洗净、求主的宝血在他身上再行第二次发生赦罪的功效,他的罪才能得赦免。这正像律法时代的以色列人常常献祭、常常流血一样。因以色列人一次献祭、一次流血,只能赎他一次所犯的罪。
       即便他刚刚由祭坛献祭回来,而立刻又犯了罪,他还得再去献祭,才能得赦罪、得洁净。这是因为他们所献的祭牲和所流的血,只有一次赎罪的功效,而不能持续到永久;至于基督的宝血,乃是有永久功效的,祂借着一次献上,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这乃是说:基督因着一次的流血,便叫那些信祂的人因着信,使基督的宝血,在他们身上显出永远的功效,发出永远的能力、除掉罪恶,洗净罪孽。他们的罪恶便永远被洗净、永远被遮盖、永远不再被记念了。因此,他们在神面前,便永远是圣洁的,永远是无罪的。靠着那一次所献的祭,得以永远在神面前坦然无惧。
       即便偶然为过犯所胜,因着软弱再犯了罪,或是有了甚么过失,以后祷告的时候或认罪的时候,就不能说:求主再用宝血洗净我、求主再用宝血遮盖我。只要承认自己的过犯,靠着十字架上已经成就的工作,求主用祂的道和祂的话洁净,便能得洁净;正像以色列人第一次犯罪,是用宰杀祭牲的血赎罪。以后再犯罪,就不用血,乃是用那祭牲的灰。那灰预表主基督宝血成功的功效。
       民数记第十九章,那红母牛犊的灰,调以活水,弹在不洁净的人身上,那人就得洁净了。灰是宝血的功效,回忆赎罪的价值。水是圣灵。信徒犯罪是靠着赎罪的价值和圣灵运行的大能,用主的话和主的道得着恢复的赦免,成为洁净。
       以色列普通人的赎罪祭是怎样的呢?利未记第四章二十七节:「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就要为所犯的罪献上祭牲,那是为不知道而误犯了罪所献的祭。在律法之下,并没有专为故意犯罪而献的祭物,也没有单为误犯罪而献的祭物,因为圣灵在新约圣经里证明了:「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十26)
       再没有赎罪祭为他赎罪,但是这里所谓之故意犯罪的,并非指着一个真正属神的人,一个真正作神儿女的人,他们背弃了神,重新又陷入了罪恶而说的;乃是指着一个人拒绝基督的真道,不承认基督的拯救洪恩,而是站在一个完全反对的地位;不承认基督的宝血有赦罪之功,而是弃绝主耶稣宝血,离道反教的分子。他们居心犯罪。并不再记念主耶稣的死。
       这样的人既故意犯罪,赎罪祭对于他们就再也没有了,再也没有赎罪祭为他们赎罪。那些仗恃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以神的恩典为借口,而任意犯罪的人,不重视神的救恩、不尊重基督宝血的人,岂不当慎重而引以为儆戒吗?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他就有了罪。
       罗马书第三章十九节:「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每一个罪人,不论他知道与否、不论他觉得与否,他的景况,「在神的面前,就是犯罪的。」「若所犯的罪他自己知道了。」他就有了罪。这正好像神在恩典之中,借着圣灵指示我们,在神面前是怎样的人。
       当神用圣灵光照我们的时候,便看见了自己的罪,那么他就要为自己的罪献上赎罪祭,那祭物替他赎罪,他的罪就得赦免了,成为洁净。神因此就可以临到他,与他有交通。反过来说:当他看见自己是个罪人,在神面前承认罪的时候,他就可以藉此赎罪祭与神亲近、与神和好。
       马太福音第三章的记载,叫我们看见那些余剩的以色列民。当他们承认自己罪的时候,他们便有罪了。他们所以能够承认自己的罪,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真实的景况--在神面前是有罪的,虽然主耶稣尚未替他们背负罪孽,尚未替他们赎罪,因祂被钉十字架的时候还没有到,但是主耶稣已经来到他们中间,并且也找到了他们。
       当祂找到了他们的时候,只因他们知道自己是有罪的,他们在神面前承认罪的时候,就是他们得着正确地位,蒙赦免的时候。所以任何一个人,若犯了罪,来到神面前承认自己的罪,因为神早已赐下了救恩,他们就必定因此得赦免,而归入主耶稣。以色列人犯了罪的时候,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那献祭人的罪就都归到那祭牲的头上。
       照样当我们相信主耶稣为我们救主的时候,当我们来到基督面前认自己罪的时候,不仅是一样的罪,乃是我们所有的罪,所有的过犯,在一千九百多年以前就都放在神爱子主基督的身上,祂已经代替我们赎罪了。正如在这里所说的,借着那人按手在那祭牲的头上,那人的罪就都归到祭牲的身上了。
       当他那一切罪都归在祭牲身上的时候,他就宰杀了那祭牲。因为灵魂有了罪,必定死。死是罪的结果。所以背负罪的赎罪祭牲,必须被宰杀、流血才能赎罪。在那里宰杀祭牲呢?是在杀燔祭牲的地方。因为燔祭与赎罪祭这两个是不能分开的,同样主耶稣在那一个地方担当我们所有的罪,为我们献为赎罪祭,同时在那同一的地方,在祂的完全里,祂也是达到神面前献为燔祭的馨香物。
       利未记第四章三十节:「祭司要用指头醮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四脚那里。」血就是生命--祭牲所有的生命都倾倒出来,给了神。那就是赎罪。祭牲就可以代替献祭的人赎罪:「赎罪」是甚么意思呢?乃是在祭物里为一个有罪的--失丧生命的人牺牲;
       一个人因着自己的罪而失丧了生命,结果便是死,因为罪的工价就是死。代替这个人死的就是那只山羊,他所有的罪都归到那山羊的身上。那山羊就背负那人的罪,代替那人的死。这是何等简单、何等奇妙的救法呢。当我们犯了罪的时候,应当受死的刑罚:「第一次的死」:是我们的分。在这以后就是罪人「当受的审判」--硫磺的火湖--第二次的死。
       神说:我要接受别人的死,代替你们的死。就是祂自己的爱子主基督的死,是祂按着祂的恩典和慈爱赐给世人的,代替担当我们罪孽的审判,并且舍命代替我们赎罪。祂所有的血都倾倒出来,洒在坛脚里,把祂的生命交给了神。在马太福音里更能看见主基督是死在赎罪祭的悦纳里的。
       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二十七至二十八节:「流血」应译作「流出来」,就更与赎罪祭相合:「这是我立新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祂的血已流出来了,正像赎罪祭所有的血倾倒在坛的四脚那里。祂的生命已经给了神,代替一个因自己的罪而失丧生命的人死,这些血是用手弹在灯祭坛的四角那里。那些脂油要取下来:「正像是取平安祭的脂油,祭司要把他烧在燔祭坛上,作为献给耶和华馨香的祭物。」这里的馨香祭物,是与赎罪祭相连的;虽然赎罪祭的本身不是一种馨香的祭物。
       利未记第四章三十一节:「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就得赦免。」许多人不明白,为甚么他一切的罪都能蒙赦免。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圣灵曾亲自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四7)「我所有的罪都赦免了。」
       亲爱的朋友们!你曾在神的恩典中,看见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替你死吗?你曾借着信心看见神为你预备的救法吗?那圣洁的神,祂能知道你所犯的每一样罪过。你每一个犯罪的思想、每一个犯罪的行为、每一句犯罪的言语,祂都察看。但是你的这一切罪,祂已经都放在那无瑕疵牺牲者的头上了--即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担当了众罪人的审判,因此使凡信祂的人得蒙祝福,「他就得赦免了。」那个以色列人知道他的罪得赦免了吗?假若你正遇见他献祭回来,带着一颗轻松的心,和一种喜悦的态度,你问他说:你已往曾是那样沮丧、忧愁、难过的样子,如今甚么使你这样快乐呢?他必要说:「我知道我的罪已经得赦免了。」怎么知道的呢?因为我已经作了耶和华所要我作的。我从羊群中,挑了一只山羊带给祭司,并且把牠宰杀了,我们看见所有的血都流出来,祭司把那些脂油都烧在坛上,作为献给耶和华的馨香的祭物。
       但是你怎么知道你的罪得赦免了呢?是因为有耶和华的话说。若是我带着我的赎罪祭,遵行神的话去作,并且流了牠的血,我的罪就赦免了。他因为相信耶和华的话,并且遵行神的话,作了神所吩咐的,所以他就知道他的罪得赦免了。
       昔日的诸圣先贤,不也是信靠神的话、靠着基督的宝血得蒙赦罪,直归到天上去吗?因为除了基督的宝血和神的话以外,没有甚么更真实,更可靠的根基,作为我们得救的凭据,只有基督的宝血、神的恩典和神的话。我们遵行神的话,就是信心--是因着信心接受神的恩典,就成功了赦罪的功效。神曾给了我们许多的话,和无限量的应许。
       如同使徒行传第十章四十三节:「众先知也为神作见证,说: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这一句话,岂不是「他就得赦免了」的一个答案吗?是兑现的吗?这是何等的宝贵呢?
       再有一个重要点需要注意的是,以前曾提到的,那律法不是基督的真影像,因为在天上有永久不变的祭物。一个犹太人,当他犯了罪的时候,要带着他的祭牲来献赎罪祭;若是以后他又犯了罪,他可以另外再带一个祭牲来;若是他第三次犯了罪,那么他仍可以带第三个祭牲来献祭。若照样在基督里,我们也这样行,那么基督就要常常为我们受死的痛苦了。
       当你我每一次犯罪的时候,基督就要离去祂的荣耀,并且下来,为我们受死;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基督既然一次受害,死在十字架上,祂所成功的价值,就存留到永永远远不改变了。
       希伯来书第十章十一节:「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远不能除罪。」在律法之下,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常常献祭,然而希伯来书所记载天上那真正献祭的事却与此相反,希伯来书第十章十二至十四节:「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安全。」所以若是我们整个罪的问题,在十字架下不解决清楚,将来在永世里,也必不能解决清楚,因为基督不会再来替我们死一次。
       当一千九百多年之前,主耶稣曾在那一次已经为我们献为赎罪祭,所以我们的罪恶、过犯、愆尤,不仅是一部分的罪恶、不只限于能记忆的罪、不只限于有形的明显的罪,乃是所有的罪,无论是现在的,已往的,或是将来的罪,即便是误犯的、不知道的、极细微的,甚而至于隐而未现的罪,都放在祂的身上,为我们担当了;因为利未记第五章十七节说:「虽然他不知道,还是有了罪。」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许多的基督徒想,在每一次犯罪的时候,他们就可以祷告,求神赦免;他们以为他们若不祷告,就不能得赦免,但是若有人犯了罪而忘记了悔改,那就困难了。
       例如有一位信徒说:「假设你今天还没有承认你的罪,忽然间你被火车轧死,那将怎么办呢?」那位信徒回答说:「是哟!我的确不知道要有何事发生,也不知道我的罪有甚么方法可以解决?」因为许多人想,除非他们求神饶恕他们,他们就不能得赦免。这纯全是一个错误的观念,是一个根本不晓得基督完全救恩的论调,因此祈求祷告就成了他们赦罪的仪式,每天晚间,他们就跪下来,求神赦免他们的罪说:「因耶稣的缘故,饶恕我们所有的罪。」
       但却不是向神悔改,也不是神向我们所要的悔改:「因为虽然他不知道,他仍是有罪的。」因为一个罪不管你知道与否,在神看来就是一个罪。判决一个罪,并不是按着我们的意念作标准,乃是以神的圣洁作为标准。一个人犯了罪,不论他知道不知道,在神那一方面已经成为罪了,所以我们愚昧的思想就是罪,我们每一个不信赖的行为,和不信靠的意志都是罪。如今我们犯了多少罪,只有神知道,若是我们忘记了悔改,将怎么样呢?
       无疑的,我们是犯了不知道的罪了--误犯的罪,不知道的罪也是罪,也只有靠着那一个祭物--主基督献给神为赎罪祭,所流出来的宝血得以赦免。虽然我们忘记悔改,虽然我们犯了不可胜数的罪过,已经都被那无价的宝血所赎了。
       但是当你没有发现你的罪以前,神早已看见了,祂早已知道你所有的罪,即便是极微细的罪,祂也不能忽略,祂决不能忘记任何一个罪,正如在大审判日,不丢下一个没有悔改的罪人一样。
       当大审判日来到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能够被神忘记,照样祂也不能丢下一个罪人的罪过。所以当神把那信靠祂之人的罪放在祂爱子头上的时候,祂就担当他们的罪,为他们赎罪。这就是为甚么必须有一位神人来作这种工作,因祂观察人的罪,像神观察一样;只有主耶稣知道甚么是神判定罪的准则,知道甚么是在神那一方面看为罪的,祂知道我们每一个人从神那方面看在神面前所犯的罪是甚么,祂把那些都担当起来。每一样罪,不论大小,祂都于十字架上背负在祂的身上,并不是指着已往的罪,现在的罪,和将来的罪,圣经上从来没有这样分析过。所以我们无须想到将来的罪,或者说「我明天要犯罪」,那就算是可憎的。
       我们只能说已往的罪,尤其是在主基督钉十字架以后,你我犯了多少罪。这都是在主基督受死以后之将来的事,我们这些罪都已放在祂身上,祂代替我们担当了。因此主基督能够对神说:我们每一位都是蒙恩的,我们是因祂的名蒙福的族类。
       希伯来书第十章十二节:「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永远」乃是继续不断,没有终止的,这就是那祭物的价值。所存在的时间,直到永永远远,没有止境的,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并且祂在那一次献祭以后,便在父神的右边坐下了,祂永远不必再起来,因为祂再也没有甚么事为我们可作的了。所以亲爱的基督徒们!假若你是真的永远除掉了罪,你的罪就永远得赦免了。祂就永远坐下,永远不再起来献祭。
       在相反的方面,在律法之下的祭司,他们是常常站着事奉神,常常献祭为百姓赎罪。但在天上的那位大祭司,祂坐在至高者的宝座右边,因祂一次的献祭,就使我们永远的完全。祂不必再起来作任何事,也不必再起来从事除掉我们的罪。祂是因为在十字架上所说的「成了」,就永远安息的坐在父神荣耀的右边宝座上,直到祂得荣耀的日子--如明亮的晨星出现的时候,最后祂还要站起来。祂再站起来的时候,就是再来接我们到祂那里去。
       或者神在祂的恩典中,使我们知道,主耶稣背负我们罪孽的真实和赐福,是何等奇妙而满有荣耀的事。且因这恩惠,使祂从天降下来,承认祂自己完全是为我们的罪而死。这就是神爱我们的凭据,约翰一书第四章十节:「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就这是爱了。」
       但是我们的罪,即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我们的悖逆、顽梗,和继续的犯罪,只要更强有力的使我们脱离了神的爱中。因为神既赐下祂的爱子,为我们牺牲,作了挽回祭,灭绝了一切的罪,使我们因祂的名,得蒙保守在神的爱中无瑕无疵。这样,我们岂能忘记神的大爱呢?
       愿神使我们更多明白祂的恩典,更多知道祂的大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唯有爱引导祂从天降下,在恩典之中取得了我们罪人的地位,并且因着一次献祭,使我们得以永远完全。因此我们必因祂的名,在父的家里,分享祂的快乐,直到永永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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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