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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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简短,有时代的喻意,特指以色列人中的许愿和誓约。男人和女人站在不同的地位上。第二节:『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
 
  至于女人,情况则不同。第三至五节:『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若向耶和华许愿要约束自己,他父亲也听见他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却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但他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他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耶和华也必赦免他,因为他父亲不应承。』作妻子的也一样,她丈夫可承认或拒绝她一切的许愿和誓约。
 
  这就是许愿的条例,男人无他法可施,必须守信。凡他承诺的事,必须严正、义无反故地完成。没有后门,别无他法。
 
  于此,我们知道,谁在完备恩惠中站在这地位上,愿受约束,无论如何,要成就 神的旨意。我们晓得谁说:『我要在他众民面前向耶和华还我的愿。』(诗一一六:14)『基督耶稣降世为人』,许了愿,为 神的荣耀完成一切,使百姓得享永远的福乐。祂有大任不能舍。我们看见祂在客西马尼园心灵极其沉痛,听见祂喊说:『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但这是不行的。祂承担了人类救恩的工作,就必须经过黑暗死水的深渊、审判和忿怒,并全面地解决人犯罪的结局。祂有当受的洗,还没有成就,祂是何等的迫切。换言之,祂必须死去,然后藉着死,把那关起来的闸门打开,让神永远慈爱的洪流涌到祂百姓身上。愿颂赞、尊荣永归祂无比的圣名!
 
  上段乃男人许愿立约的论述。至于女人,无论是妇女或女子,我们看见以色列国的预表:她们在两种对待之下,就是在治理和恩典之下。从治理的角度看来,耶和华如同那作父亲和丈夫的。祂对她默默不言,让她的许愿立约得以为定。直到今日,她要忍受许愿立约的后果,感受到那句话的压力:『你许愿不还,不如不许。』(传五:5)
 
  但在另一方面,从恩典的有福角度看来,那作父亲和丈夫的亲自承担一切,因此她必蒙赦免,逐渐进入那全备的恩福;不是根据她能还愿守约,乃是凭着属 神的恩典和怜悯,靠永约的血而成就的。在一切境遇中寻得基督,是何等宝贵的事!祂是 神一切作为的中心和根据,又是那首先末后的。愿我们的心常常充满基督!愿我们的舌头和生命都说出祂的赞美!愿主的爱激励我们,为祂荣耀的缘故,过我们在世上一切的日子,然后回家与祂永远同在,瞻仰祂的荣美!
 
  相信上文的论述已把本章的要旨勾画了。其次,教训可以引用到个人身上。此外,我们要带着感激的心承认,如其他经文一样,它是写给我们学习的。凡专心跟随主的基督徒,必喜查究 神一切的作为,无论是在恩典中的——祂对教会的作为,或是在管治中的——祂对以色列人的作为。噢!要有广阔的心志和开启的悟性,前来研究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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