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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许的地业
一、神所应许的地业(民34:1-15)
1.凭信心进入(民34:2)
·是神应许的美地(申8:7-10;9:6)
·羡慕更美的家乡(来11:16)
2.地界分明(民34:3-12)
·是应许为业的迦南四境之地(民34:2)
·是约但河西之地(民34:10-12)
二、选定分地之人(民34:16-29)
1.以祭司以利亚撒和约书亚为主(民34:17)
·表明神的恩典(民6:22-27)——祭司
·顺服神的权柄(民27:15-23)
2.每支派中选一个首领(民34:18-29)
·为要得帮助(民34:18,29)——负起责任
·迦勒亦在内(书14:10-14)——经验传递
三、心得探讨:
1.“应许的产业”有何意义?承受的把握如何?彼此如何互相激励追求?
2.由民数记每十三章及本章中所记载“选立首领之事”,思想教会领导者之责任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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