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一六1~17 這段是以色列人每年三次要上聖所朝聖的指引(參看出二三14~17的腳註):逾越節和無酵節( 1 ~ 8 節;
參看出一二的腳註);七七節或五旬節(9~12節;參看利二三15~23的腳註);和住棚節(13~15節;參看利二三34~43的腳註)。 一六7 “帳棚”。往中央聖所朝聖期間的臨時住處。 一六18 “長官”。協助“審判官”執行判決的司法長官。 一六19 這裏警告審判官不可屈枉正直,不可偏私,也不可收受賄賂。 一六21 “木偶”指亞舍拉的柱像。參看第七章5節的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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