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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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18永得的分

經營供物

需受過膏

一、利未人的職責

二、祭司當得供物

三、利未人得供物

1.看守會幕

2.看守聖所

3.擔當罪孽

1.初熟之物

2.頭生牲畜

3.永遠鹽約

1.十分之一

2.己獻什一

3.尊重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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