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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18章永得的分
經營供物
需受過膏
一、利未人的職責
二、祭司當得供物
三、利未人得供物
1.看守會幕
2.看守聖所
3.擔當罪孽
1.初熟之物
2.頭生牲畜
3.永遠鹽約
1.十分之一
2.己獻什一
3.尊重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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