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一六1~17 这段是以色列人每年三次要上圣所朝圣的指引(参看出二三14~17的脚註):逾越节和无酵节( 1 ~ 8 节; 参看出一二的脚註);七七节或五旬节(9~12节;参看利二三15~23的脚註);和住棚节(13~15节;参看利二三34~43的脚註)。 一六7 “帐棚”。往中央圣所朝圣期间的临时住处。 一六18 “长官”。协助“审判官”执行判决的司法长官。 一六19 这里警告审判官不可屈枉正直,不可偏私,也不可收受贿赂。 一六21 “木偶”指亚舍拉的柱像。参看第七章5节的脚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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