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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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逃城 :逃城是為保护那些误杀人的免於死。摩西在约但河东已经分定了三座城;比悉/拉末/和哥兰(申四41-43)
。后来约书亚在约但河西也分定了三座城:加低斯,示剑,与希伯崙。这六座城都是利未人的城,包括在利未的四十座城内(民卅五6) 。
2-3节: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筑好通往几座逃城的道路。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实亡。有许多投奔逃城的人,真的是為著逃命,道路的保养完善与否,可能关系到人的生死存亡。古时的道路要不断地保养维修,因為路上常常污秽泥泞,尘沙堆积,甚至有很深的坑洞且容易被水冲毁。不但要设立这种公平的制度,并且要採取必要的措施,使通往逃城的路畅通,确是非常重要的。
2-7节: 每个社会都要处理谋杀案。但是,社会应当怎样对待误杀人的呢?神给以色列人作了指示。在摩西的时代,报血仇是普遍又快速的事,所以神吩咐以色列人设立几座逃城。凡是声称误杀别人的人,都可以逃往其中的一座,以等候公平的审讯。如果他被断定為没有谋杀的意图,就可以住在城中享安全,不会被人寻仇报复。这是神对祂的子民既公义又怜悯,二者融合的美好实例(对於逃城的详细资料,请参看对民35:6的注释)。
12节: "报血仇的人"是与被杀之人最近的男性亲属,是家族的保护者(参民35:19)。
21节: 这一节所定的原则是给审判官使用的,并不适用於个人的报复。这种处罚犯人的态度似乎古老,但是对古时在公义与公平的审判上,的确是一种突破。那时大多数国家,都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处罚罪人;这种原则却显明神关心公平与公义并确保犯人免受酷刑,不会受过於他们所当受的。根据同样的公平原则,作假见证之人,也会因诬告受到被他陷害之人可能受的刑罚。制定罪有应得的处罚原则,在现今一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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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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