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课
民事法律 申命记19章 引言:上两章论属灵原则,本章续论民事法律,有关两件要事。 全章将之分为两段: 一、设立逃城(十九1/13) (一)逃城的恩典十九1/6、lO 逃城是给以色列误犯的人可以避难,正是耶稣基督救恩的预表。这里映出他的恩典有两步:给误犯者预备路径(1/3参约十四6来十19/20);给误犯者逃入存活(4/6参来二16六18罗八1)。 (二)逃城的数日十九7/9 摩西曾在河东分出三座逃城(参民卅五14上),这时又许日后在河西也分出三座逃城,使误犯者可以逃入避难(1/7)。 “三”是属天数,这表明基督的恩典是属天的(诗一零三11、来六4),又加三座逃城是表示恩上加恩(约一16);这样一共是“六座”逃城(参民卅五6),“六”是人的数,表示主的恩典是为人预备的(来十5/7、提前一15、太一21)。 ▲他又许日后地业扩展时,可以再加三座逃座(8/IO):后来在约书亚时没有实现这再加三座的应许(参书二十章),因为还没有得着迦南全地。 (三)逃城的公义十九11/13 逃城既属于救恩,又含有公义,将故犯之人交出治死(11/12),使以色列中除恶而得福(13)。照样,基督的救恩也是内含公义,叫故犯者受重罚(参来十26/31)。 二、按公断事(十九14/21) (一)对于邻舍之地界十九14 地界是一块刻有产业界线的石碑,为先人所定的,神不许人挪移邻舍之地界(14参箴廿三10),犯之必为神所咒诅(参赛五8何五lO)。 因此我们也不可在真理上挪移地界,即不可越过基督的教训(参约贰9上、太五37)。 (二)对于证罪之凭据十九15 对于证罪,“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参申十七6、来十28)。教会在治理时,也须对犯罪者有公义之判断,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参太十八16提前五19)。 (三)对于假证之处罚十九16/21 对于这事的处理,须要原告与被告两人站在神前,由祭司和审判官查究(16/18)。要按公义报应作假见证的人(19、2l,利廿四20);使听见的人害怕而不敢再行恶事(20、参提前五20),因为神恨恶这些恶事(参箴六16/19)。 ※思考 一、试找出本章中的救恩是什么?又是如何突出公义? 二、神的公义和公正应如何在断案,保全地业、慎待见证人上彰显出来?今日教会又当如何彰显神的公义?参西四l、彼前二9、13/14、三8/13、四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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