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4 :《使徒行述》3375:《使徒行述》336 10:(利18:21;20:2,3)禁止经火——上帝是智慧而慈怜的立法者。祂公正地审理一切案件,不偏不倚。当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时,周围都是拜偶像的风习。埃及人接受了献祭的传统,他们不承认天上上帝的存在,而献祭给他们的偶像。他们为偶像崇拜举行隆重的仪式。他们修筑祭坛敬拜他们的神。他们甚至要求自己的儿女经火。他们筑好坛以后,就要他们的儿女从坛火上跳过去。如果没有被烧着,偶像的祭司和百姓就认为他们的神收纳了他们的祭物,并且特别喜欢经过火考验的人。这个人就会得到许多优惠,从今以后受到所有百姓的尊重,不论犯有什么罪都不必受惩罚。如果另一个人在经火时不幸被烧着了,他的命运也就决定了,因为他们以为神生气了,只有不幸的牺牲者的性命才能平抚他的怒气。于是这个人就被献在偶像的坛上作为祭物。 甚至有些以色列人也堕落到做这些可憎的事。上帝让火烧掉他们经火的儿女。他们虽然没有走到外邦民族的那种极端,上帝仍要烧掉他们经火的儿女。 由于上帝的子民对献祭的礼节存在糊涂的见解,在他们的敬拜仪式中掺入了异教的习惯,上帝就下来赐给他们明确的指示,使他们明白献祭的真正意义。献祭的礼节只延续到上帝的羔羊被杀为止。一切祭牲所预表的就是祂(灵三303,304页)。 12:《先祖与先知》689 15:《历代愿望》190;《先祖与先知》480 15,18:《使徒行述》222;《先知与君王》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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