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有关谋杀案、战俘和家庭的一些律例 无头兄案 第十九章是有人误杀了人,现在是有人死了,但不知道是谁杀了,可能是谋杀的机率较大。这裡我相信也有经过调查。 二十一2 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3 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负軛的母牛犊,4 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有人被杀了,也就是无辜人的血流了。在上帝的流奶与蜜之地,会有斧头脱了把的事,会有兄手法外消遥的无头兄案。叫人怨,叫人气,也叫人害怕,因為如果有兄手在法网之外,岂不是人人自危,人人都有被杀的危险。 离尸体最近的城要担负责任。因為当时的交通工具不是那麼方便,人无法戴著尸体走路,毁尸灭跡的事也不是那麼容易,所以理论上兄手就是这座城的人。没办法找到这人,但是罪要得赦免、洗净,总是需要有一个无辜者代赎──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负軛的母牛犊,打折母牛犊的颈项。当然有罪的人最后要被揪出来,可能是最后大审判的时候。 如果是环保人士或佛教徒,可能又要说:「真是残忍。」為什麼要母牛犊,而不用公牛犊?这些我们都不用去问,重点是神要人知道「杀人者死」,要不然这地会继续有咒诅的。要除掉咒诅,就需要有一个无辜者来代赎,这总是指向《新约》的耶穌。《加拉太书》第三章第13节,「基督既為我们受(受,原文是: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為经上记著:『凡掛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在《撒母耳记下》也出现这样的事,包括:扫罗杀错了基遍人,有饥荒;然后扫罗的儿子要代死(撒下二十一1-14)。包括:大卫数点民数,有瘟疫;然后牛犊被献上,瘟疫才停止(撒下二十四)。 二十一5 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為耶和华你的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 祭司利未人的被拣选,他的重要是要教导百姓十诫和上帝的话;事奉上帝,就是事奉百姓,叫百姓听上帝的话;奉耶和华的名祝福,让人因為上帝的话而蒙福,或献上头生的、初熟的感恩祭而蒙福,或赎罪祭、赎愆祭最得赦免而蒙福;也要作审判官,判有罪的人有罪,无罪的人无辜。这都需要有上帝的恩典、智慧和圣灵,使得不徇情面,不看人的美丑、贫富,也不受贿赂。 二十一6 那城的眾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7 祷告(原文是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8 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这裡长老是一个代表。虽然人不是你直接杀的,但是这城是你教导的。 祷告,原文是回答。也就是上帝在问,利未人在问:「交出兄手来。」他们无法回答就只好用祷告回应。所以,翻作「祷告」也是恰当的。 流无辜血的罪,就是不该死的被杀了,或不是真兄的人死了。照说,这城的人若不死,无辜人的血就会控告他。因此,要有一个无辜者──母牛犊的血被流了,来替代这城的人,好赎这罪。 我们也要特别提一下代赎。若不回到「十字架」,代赎就不能完全。《希伯来书》多次讲到,牛羊的血根本就不能赎罪(来九12、25)。那只是象徵性的说法,主要是预表耶穌。赦免的事,讲起来容易,行起来却是最难的。《希伯来书》第九章第22节,「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流血就是处罚,人犯了任何罪,都要流血。可是流了血,处罚了,就不叫赦免。所以要有一个代替受罚的。如果不是耶穌的代赎,就没有真正的赦免。当然这裡还包括十字架上的替死,和圣灵的更新。《以弗所书》第一章第7节,「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赦免,从我们人来讲是白白的,我们没有付任何东西就被赦免。可是从上帝来讲,不是白白的,是祂的独生儿子流血、死了,才能赦免。《希伯来书》第九章第13-14节,「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藉著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 二十一9 你行耶和华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当然这只是象徵性的除掉了这罪;完全的除掉是等到主的审判,不管这真正的兄手是悔改而得到处罚,或不悔改而得到永刑,这才是完全的结束。 女战俘 「剃头髮,修指甲」:都是哀哭的表现。 这裡是讲到有些迦南人不被灭净,也就是《申命记》第二十章11节──有人说迦南地以外的妇女才可以留下来。我觉得:即使是迦南地的妇女,也未必不可。总之,凡是愿意顺服、投降的人,就可以留下来。若说《圣经》没有讲的,就一定是假投降吗?也未必。我们相信除了妓女喇合以外,应该还有很多顺服的妇女。至於是為了保命,而假投降或真顺服,就得看上帝了。但可以确定的是蒙神拣选、顺服、信靠上帝的成分,就是被上帝肯定了。 令我们觉得良心不安的是:一、「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為妻」。看来连美貌的,存活的机率都比较大。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因為她的父母是被以色列人所杀。这个规矩乍看之下很噁心,似乎有点虚情假意。也让我们联想到拔示巴,她先是哭乌利亚的死,接著就嫁给大卫。其中到底有多少是真哀伤,还是假仪式?我们不知道。但是人间是会有人藉著上帝的律法,而行总总虚偽的礼仪。在这裡,我们看到神定了一些的规矩,这规矩多多少少有约束的作用,叫人不至於太放肆;也叫人的感情能适度的发洩,不至於哀伤过久。 「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你可能会说,这男人真残忍。但这是在罪恶世界裡,神允许的一个方式──让美丽的女子有一个出路可以生存;在她将来遇到艰难的时候,还能有个出路:正面的,要由她随意出去;负面的,不能卖她、奴役她。我们不能因為不知道当时的社会环境,就说她不能生存。上帝的话是周严的,因此她一定有生存之道。 儿子的名分 人若有二妻 顽梗悖逆的儿子 现代的美国、德国、欧洲,这些曾经受过基督教的洗礼、信靠上帝的『后基督教社会』,对《圣经》都是极度的反感。尤其看到这段经文,是要把《圣经》烧掉的。我并不是说,我们作父母的要对孩子很凶、很狠;也不是高唱,要恢复以前的白色的恐怖──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些都不是《圣经》的意思。但《圣经》说,我们人都是罪人,需要被管教,需要被惩治,也需要被安慰。而且我们也知道,一个人如果没有重生得救,没有圣灵的工作,就是软硬兼施,对人也不会有真正的帮助的。但是现代社会的问题比较是年轻的、幼小的、需要学习的人,他们的权柄大到一个地步,甚至於不大能受管教了。我觉得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是有必要的,而且这管教必须是有权威的。我也承认有些父母的管教是非常的不恰当,或太严厉,或太溺爱。这点我们承认我们是罪人,我们也一定会有错误。但是作孩子的、作学生的為所欲為,也是不恰当的。今天,我们对不听话的孩子,当然不是按字面的──用石头将他打死(申二十一21);如同我们对不信的异教徒,不是按字面的──把他们灭绝净尽(申七2;民三十一17;书十一11)。但是我们要有一个观念,把迦南人灭绝净尽的重点是「除恶务净」。同样的,当一切人可以作的方法──「爱」和「关怀」,都不能赢回这孩子的时候,也需要用些「严厉的手段」。我们今天比较不能定义「严厉的手段」,但是「需要制裁」却是眞实的。这也是今天自由主义一直不能承认的事情,不管是在神学上,或法律上。 一个人自找死亡的理由:第一个,就是顽梗悖逆,不听父母的话,不肯改过。第二个,当父母是照的上帝的话教养的时候,我们不听的话,就要受惩治了。如果父母惩治了,仍然不听呢?第三个,父母就要抓住他,带到长老那里。若是今天的话,总之就是警察局、学校,有权柄制裁的地方。第四个,我们看到他的顽梗悖逆不一定要有很大的罪恶,不过是贪食好酒。并不是贪食好酒有多大的罪恶,而是像刘备劝他儿子的话一样,我们「务以善小而不為,务以恶小而為之」,这是会给魔鬼留地步的。像《创世记》第六章第5节讲到,挪亚的时候,「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按著他们的行為来看,他们的罪就是吃喝嫁娶(太二十四38),看起来实在算不上罪;但是,你在生活中吃喝嫁娶,却忘记上帝,远离上帝,迟早就会犯下很严重的罪。 这裡我们看到这个儿子已经越过那校正期了。為什麼还要处死他呢?是要叫其他活著的人害怕,也学到功课。一般文明的国家都废除死刑,认為死刑是不人道的。死刑是很残酷的,是应该儘量避免的,但是在《圣经》裡,死刑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至少严厉的惩罚对活著的人是一个很大的提醒,叫人不敢随便犯罪。虽然,我们在外表上的圣洁、不犯罪,并不能叫我们在神面前称义。可是,在世上活著的时候,我们还是希望世界是和谐的,恶人不是太嚣张的。 被掛的人 这两节很特别,因為《加拉太书》引了,我们才知道它的意思。 被治死了,掛在木头上 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 「不可留在木头上太久」,我是把它了解成《以弗所书》第四章第26节讲到的「不可含怒到日落」,也就是一种仇恨、咒诅、罪恶,在上帝的管教和刑罚之下,我们基督徒总是希望不要把这些留下来得太久。理由就是耶穌已经為我们承担了这一切。可是,我们常常是把这些仇恨、怨恨、苦毒,放在心裡很久,这是要求神拯救的。 这节经文,如果我们只是定睛眼目在「不可留在木头上太久」,那就看不到其他的精意了。可是我们从《加拉太书》和《新约》来看,一个是神让基督為我们成為咒诅,另外一个就是在这很恐怖的咒诅裡面,神能够让这个咒诅很快的过去。当然,不信主的人就要在地狱裡受永远的咒诅了,那是因為他拒绝了上帝為我们所预备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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