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返回本卷目录 在申命记第十二章到第十六章之中,部分的律法是讲论西乃山颁布之律法(出廿1~廿三9)所没有提及的情况,部分是重述已知的律法。整体来说,这些律法是為管理以色列在迦南地的宗教、社会、和家庭生活而设。使之行為,能够与蒙召和圣洁国度子民的身分相称。就这律法的吸引力,不单在其歷史性,对昔日的以色列人有效,而盟约的原则也可以在今日实践。「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裡存活之人立的。」(五3)。三千年后的今天虽然时移世易,很多细节都不再适用,但申命记要求的核心精意,对我们来说,依然具备神的权柄及掌管。
1. 圣洁之民的崇拜(十二1-28) 中央敬拜地方的重要(v.1-7),神要以色列人除去毁灭当地人民祭偶像场所,在神所指定地点,即神有绝对主权选择地点敬拜祂。以及食物分别為圣的重要(v.20-28) ,包括所献的祭牲、十一奉献、还愿祭等,均受到限制。在这些事上顺服神的命令,是得福的主要条件,谨记:真正敬拜的是一位神。
2. 最大的罪:拜偶像(十二29-十三18) 神设立中央敬拜地方的另外目的,就是避免迦南人拜偶像的风气,污染了耶和华纯正的敬拜。之后,更提出了三件反抗神主权的案例,「若...就要...」:要防备假先知(十三1-5);暗中引诱亲友离弃神(十三6-11);及离弃神的城镇(十三12-18),凡一切不洁净及触犯神圣的,必须除尽。
3. 禁止外邦治丧仪式(十四1,2) 原文“儿女”及“圣洁的民”都放在句首,以强调表示神以父亲的身份及特拣选以色列人作自己的子民,使他们必定要弃绝配不上这种关系的习惯。
4. 洁净和不洁净的食物(十四3-21) 在食物方面,圣洁的民必须禁戒一切可憎之物。可憎之物部分是指以卫生的理由来解释,另外可能是指一些迷信的观念。但不论理由是什麼,分别与否,是神子民顺服的证据。但将以色列人区别為圣民的,不是那些遵守食物的律法,而是在爱和顺服中,愿意向神效忠的整个态度。
5. 十一奉献(十四22-29) 以色列人每年把土地农產的十分之一献给神,是要承认祂是土地的主,又是生命和富庶的赐与者。 反思:自己对十一奉献的观念与主所吩咐的命令比较,有何反省的地方呢?
6. 豁免年(十五1-11) 神关心每一个人,不论富有或贫穷。而人顺服神必然包括慷慨对待他人,所以神永不忘去祝福捐得乐意的人。
7. 奴隶制(十五12-18) 与上条一样同样是保护穷人的律法,使以色列人回想昔日在埃及地為奴,获释时怎样得著神丰盛的供应。而这种回忆能给他们最好的动力去忠心遵行神的律法
8. 献头生(十五19-23) 所有头生的动物,对主来说都是神圣重要的。而完美的头生动物,不能有经济上的用途,要完全奉献给主。至於其他的,可以作為平常的用途。
9. 三朝圣(十六1-17) 本段简要地勾划出一年三次到中央敬拜地方朝拜的律法。 1. (v.1-8) 逾越节和无酵节-亚笔月即当时的春季,大麦收成,这本是庆祝丰收的节日,但同时是以色列人被神救赎离开埃及之日。当晚整家人要一起庆祝,之后紧接七天的无酵节,吃无酵饼,使他们永远不忘出埃及时,神為国家所作的事。逾越节的价值,就是要教授每一代人意识国家蒙神拯救的事实。 2. (v.9-12) 七七节-是古代以色列人重要的节日,是在逾越节开始的安息日起计,五十日之后举行,所以后来又名五旬节,或收割节、初熟节等,原先主要為农民收割小麦的节期而设立,现在神叫一切的孤儿寡妇和贫穷的人也可以与人一同分享收成,一同快乐。 3. (v.13-17) 住棚节-庆贺收成夏末初秋才成熟的果子(如葡萄等)的节日,為期七天,也像七七节一样叫所有人记念神赐给他们丰收的快乐。 这些节日,都给予人机会,集体肯定他们对地土的主宰,救赎主耶和华的信仰。
难题解答: 為何神禁止人吃血? 為何神不准以色列人吃某些食物?
下堂备课:盟约条款(二)领袖, 刑法, 圣战16:18-20:20 思想:神叫以色列人立王时要谨守祂交付的原则,那些原则是甚麼?以色列人有没有遵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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