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十诫——火中出来的声音
神给我们的诫命——十诫,意思是指十个字或十句说话,用以表达出神对人的爱和关切。人若不听,最终这会成為审判的基础。 神对十诫的重视 十诫的原意 1.
「不要忘记我的爱」 2.
「不再為奴」 十诫的内容 1. 「不可有别的神」(申五7):身处多元化的社会,基督徒常被指欠缺包容精神。但神一再清楚说明,惟有祂是耶和华,除祂以外没有救主(赛四十三11-13)。岂能有多位神拥有完全的知识与绝对的主权呢? 2. 「不可雕刻跪拜偶像」(申五8-10):神并非怕邪,而是不容许第三者介入祂与我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除去有形无形的偶像,就是把影响人神关系的一切事物挪开,完全委身予神。 3. 「不可妄称神的名」(申五11):不可利用神的名达到一己的目的,例如以神的名义谋取感情或金钱上的利益。 4. 「守安息日為圣日」(申五12-15):放下工作,专心记念神过往的恩惠。成就非靠一己的拼搏,乃是神膀臂的帮助,因此当存敬畏的心。此外,亦应重视家庭关系,善待身边的人。 5. 「孝敬父母」(申五16):长久不是指年岁,而是指长久得福。孝敬父母,蒙神喜悦,神赐下各样属灵的恩惠,让我们在地上长久领受。 6. 「不可杀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盗」(申五17-19):「不可」除了负面的警诫外,也有正面的意义:尊重生命、尊重夫妻关系和尊重别人的拥有权。 7. 「不可作假见证」(申五20):不得陷害他人,须作公正公义之事。 8. 「不可贪恋、贪图他人一切所有」(申五21):贪图是心中强烈的欲望,要得他人所得的,神也重视我们内里的意念。 从第一诫爱神开始,到第十诫内心的顺服,我们内外都当敬畏神。 神从火中晓諭百姓,听从与不听从的,两者的结局实在有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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