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段 分配迦南 13章至21章
一﹒吩咐分配土地(十三1 - 7) 约书亚此时年近百岁,故说「年纪老迈」(十三1)。第2-6节这些是以色列人未能完全佔领的地方,称之為「未得之地」。虽然未得,仍旧分配。摩西曾预先提醒以色列,他们的產业会是征服的成果,而且以色列狭小的边境,会逐步伸延。以色列无须记掛将来的领土问题,因為主应许帮助他们(第6节)。
二﹒分配约但河东之地(十三8 - 33) 本章目的是给读者一个有关约但河东之地的整合概念。约书亚没有改动摩西的安排,玛拿西半支派、流便和迦得已经获得他们在约但河东的分地(8、32、33节;参民三十二;申三12-17)。那些领土亦不包括仍被迦南人所佔据的某些地区(书十三13)。流便的宗族获得从亚嫩河至希实本的土地(15-23节)。迦得的宗族获得亚嫩河以南基列的土地(24-28节)。玛拿西的一些宗族获得从雅穆河以南至亚嫩河的区域(29-31节)。利未人的城镇没有在此处列出,却為他们记下一个註脚,说明他们不会获得產业,因為得了一个更美好的应许:神是他们的產业。
三﹒各支派分配迦南土地(十四1 - 十九51) 在引言(十四1-5)和结语(十九51)之间,作者在本部分加插了迦勒(十四6-15)和约书亚(十九49-50)的信心榜样。这两位英雄凭著信心,比他们同辈的人活得更久,并要求和最终得著他们的產业。 第1-2节耶和华吩咐要藉著拈鬮来分地(参十三6),大祭司以利亚撒、约书亚一起,和「各支派的族长」传达神的决定,并加以执行,决定了其餘九个半支派的边境、版图和分地。其中再次提及利未支派(十四4),因為在二十和二十一章,会列出他们的城邑。 1. 犹大(十五1-63;参士一10-15、20)──犹大的边境从死海西延至地中海(书十五2-12)。犹大的城邑分佈在它的4个区域内:在南地有29座城(21-32节),在高原(或西边的山麓)和沿岸的平原有42座城(33-47节),在山地有38座城(48-60节),在沙漠则有6座城(61、62节)。犹大未能取得耶路撒冷(第63节),直至大卫使她成為首都(参士一21;撒下五6-16)。 2. 以法莲和玛拿西(十六1至十七18)──这两个出自约瑟后代的支派,蒙受丰盛的福祉,所得土地在迦南中部,最為肥沃;日后成為北国以色列中心。先知书多以「约瑟家」或「以法连」代表北国。玛拿西的半支派,已经在约但河东获得產业(书十三29-31)。他们获得的一份分地,是作為「约瑟的子孙」而得的(十六1)。那地界在北面从伯特利至他泊山,再从约但河至地中海(十六1-3)。以法莲在南面获得较小部分(十六5-9),他们的失败是没有征服基色的迦南人(第10节)。為要与外约但的玛拿西宗族清楚划分,玛拿西的宗族──包括了西罗非哈,另获得土地(十七3-6;参民二十七1-11,三十六1-12),疆界从示剑至他泊山(书十七7-11)。然而,玛拿西亦同样无法彻底驱逐迦南人(12、13节)。 虽然他们已获得最大部分的土地(超过1/3),但仍是抱怨。他们知道神赐福他们(十七14),就期望得到更多可耕种之地。约书亚用他们要求的理由「族大人多」来斥责他们。他们既是大族,就应开闢山林(15、17、18节)。他们也惧怕当地迦南人的「铁车」(第16节),暴露了他们灵裡的失败:怠惰、怯懦、无远见,约书亚以信心呼吁他们要尽自己的本分去佔据那地(第18节)。 3. 七个支派(十八1至十九51)──约书亚把营地从吉甲(十四6)迁往以法连的中心示罗,在那裡搭建会幕。约书亚责备餘下的七个支派,因為他们没有履行约的义务,「耽延不去」(十八3)。為了鼓励他们凭信心遵从耶和华,约书亚要求每个支派委派3个人去视察那地。他们回来后,约书亚在示罗的会幕中拈鬮,分配土地(书十八3-10)。便雅悯支派的领土在犹大和以法莲中间(十八11-28)。西缅支派的分地在犹大的南部(十九1-9),结果导致她被犹大所吞併(参创四十九8)。西布伦(书十九10-16)、以萨迦(17-23节)、亚设(24-31节)和拿弗他利支派(32-39节)所获得的土地,在加利利地区玛拿西的北面。第七拈鬮所得之地归给但(40-48节),但人分得的土地原在地中海沿岸,因赶不出迦南人,迫居山地(士一34-35;十八1-2),才到北方觅地居住,於是佔据了利善(47节)。
第49-51节结语包含两部分:约书亚所得的產业和一个总结的报告。报告内容:负责拈鬮的人、拈鬮的地点,和应许地分配的完成。
四﹒逃城和利未人的城邑(二十1 - 二十一45) 第1-9节按照摩西的指示,要设立6座利未人的城邑,分佈在约但河的两边,每边3座,作為「逃城」(民三十五9-34;申四41-43,十九1-10)。目的是设立处理杀人罪的审讯制度,使各族的人不得私自处理杀人犯,必须交由会眾审判,犯罪者可以暂时在逃城中栖身,等候审讯。不过逃城只保护非蓄意杀人犯。 第21章记述分给利未支派的城吧和郊野。利未宗族总共获得48座城(41、42节),其中6座同时作為逃城。城平均分佈在以色列十二支派境内,每支约有四座;这样,全国的人民都可以得到利未人律法教导(利十11)。利未人不可耕种土地,因為他们要倚靠百姓的什一奉献(民十八21-24)。他们可以把土地作放牧之用。土地的面积记载在民数记三十五章4及5节。亚伦的后代获得特别的分配(书二十一9-19),因為他们担任祭司,而他们的13座城是在犹大和西缅支派的地区,很接近所罗门时代的耶路撒冷圣殿。 第43-45节与一章6节的应许相呼应。以色列虽未能尽灭迦南人,但神已实践了祂的应许(创十七8),将迦南地交给他们管理。如果以色列人顺服神,听从祂,迦南人永不足為患,长保四境平安。但是《士师记》已开始记载百姓背离神的事;迦南地的人逐渐强大,反过来辖管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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