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书二十 1】「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书二十2】「 “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 「逃城」“逃”的原文qalat意为“收缩”,“吸引”,“接纳”,“接受”,因此有了“避难”的意思。在希伯来文中,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中,“逃城”前面均有冠词,说明是特指上帝所说过的。
【书二十3】「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无心而误杀人的」民卅五22-25和申十九4,5对此进行了说明。一般是指非预谋的行为而导致人死亡的。蓄谋杀人的,即使逃到逃城,查出来以后也要马上受到惩罚。上帝宣布,这样的人就是逃到祂的祭坛也要被带走处死(出廿一14)。 「报血仇人(go'el)」该词在其他地方还译成 “救赎主”,“亲属”和“近亲”。在伯十九25;赛四十七4;四十八17;五十四5中该词是指上帝。对于希伯来人来说,对上帝的这种称呼会使他们想起自己作为亲属救赎的权利(见民卅五12)。逃城本身就是预表基督所提供的避难所(《先祖与先知》516页)。
【书二十4】「 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 「城门口」通常有法官或长老坐在城门口处理案件(见得四1;撒下十五2)。 「把他收进城里」在听了逃亡者的叙述并认为他的案件需要公正的审判以后,长老所采取的下一个步骤,就是让他接受他们的保护。以后还要进行更加详细的听证来裁决案件。 【书二十5】「 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书二十6】「 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会众」可能指的是杀人者本城的会众,而不是逃城的会众(见民卅五24,25)。如果被证实有罪,就要把他交给报血仇的人;如果证明是误杀,就要让他住到逃城直到大祭司去世。 「大祭司死了」赎罪的崇祀集中在圣所中和祭司身上。逃亡的年限取决于举行仪式的环境。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事件,好让报仇的人知道自己合法复仇的权利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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