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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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1 “亭拿”,虽然由非利士人佔领,但只是位於参孙琐拉的家乡西南面约四英里(6.4公里)以外。

一四4 这段遭父母反对、与非利士人联姻的婚姻,最终被神使用去完成祂的计画。本节的“因為他”是指神。

一四8,9 在夏日太阳的曝晒之下,尸体很快就干了,那空壳很适合蜜蜂筑巢。触摸死尸是违反拿细耳人的条例(民六6)。

一四10 “筵宴”。為期七天(12节),期间会喝酒,参孙那样做也是有违他作為拿细耳人的身分(一三7)。

一四11 “三十个”陪伴的人。陪伴新郎的人(太九15),他们负责防止任何人进行干扰。

一四12 “里衣”。长方形的布,当内衣或睡衣来穿。

一四14 “喫的”即食物。

一四18 “母牛犊”。参孙妻子的謔称。

一四19 “亚实基伦”,一个非利士人城市,距离地中海沿岸约二十三英里(37公里)。

一四20 最后完成这段婚姻的是参孙的男儐相,而不是参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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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版权所有---蔡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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