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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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笏

士师记三章十二节“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為恶的事,耶和华就使摩押王伊磯伦强盛,攻击以色列人。”创世记中记载摩押人是亚伯拉罕的侄子罗得与长女所生的后代(另罗得与幼女所生的后代是亚捫,参创十一:二十九至十九:三十八)摩押和亚捫这两族人在迦南地定居,大约西元前一千三百年,他们势力日渐扩大,在约但河东面建邦立国,当时以色列人正入主迦南定居,所以跟摩押的衝突在所难免。

十三、十四节“伊磯伦招聚亚捫人和亚玛力,去攻打以色列人战据棕树城。於是以色列人服侍摩押王伊磯伦十八年”,亚捫人的国土在摩押人的东北面,而亚玛力人是游牧民族,经常在犹太支派以南一带地区活动,换言之这些敌人都是在便雅悯支派附近的。伊磯伦和他的同盟採取了约书亚早期的路线来攻击以色列人,棕树城就是耶利哥城,它位於约但河的西面,以前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时,第一个攻陷的就是耶利哥城。

三章十五节说以笏是便雅悯人基拉的儿子,但创世记四十六章二十一节却说到基拉是便雅悯的儿子,便亚悯在生的时期距离士师时期有好几百年,所以基拉没可能是以笏的父亲。有解经家指出,儿子这字在希伯来文里,常会用来指孙子或后裔,所以基拉可能是指著以笏所属的家族的名称。

以笏被形容為左手便利的,按原来的文字,是含有“右手不便”的意思,有解经家认為这不是指著以笏的右手有残缺,而是指他的左手比一班人有力,这是便雅悯人的特徵(可参考二十章十六节)。

以笏计画刺杀摩押王,他打造了一把两刃的剑,长一肘,肘是长度单位,手握拳由手肘到拳头的长度為之一肘,大约有十四英寸(即三十五釐米)。

十七节说伊磯伦是“小肥牛”的意思,这名子本不是讽刺他肥胖,而是因為迦南的神“巴力”的坐骑是牛,所以摩王取这名子是有作為“巴厘神的僕人”的用意。十八、十九节提及以互献完礼物,先遣走那一大班跟从他搬抬贡品来的人,然后自己从“靠近吉甲凿石之地回来”,原来以色列人入迦南时,过了约但河第一个安营的地方是在吉甲,那时约书亚下令把从约但河取来的十二块石头立在吉甲,以作纪念(参考约书亚记四章十九、二十节),所以经文中的“击石之地”应该是指吉甲,而“凿石”这字,通常翻译為“雕像”可能是指偶像,摩押人為了表示他们对以色列人的控制权,很可能把他们的神像竖立在吉甲(因為吉甲是以色列人敬拜神的其中一个地点,所以摩押人特意把偶像竖立在这里)。根据经文的描写以笏去见摩押王,说有一件机密的事告诉他,这事只有伊磯伦一人才可以听,当时摩押王坐在凉楼,凉楼是加建房间,是建在天臺的一角,通常只有一个房间,四面是有格的门窗让空气流通,就类似我们现在在天臺上加建的起坐间。以笏说“我奉神的命报告你一件事”,他的意思是 “奉神的命告诉你要把你处死”,摩押王当然不能明白话中真正意思,他还从座位站起表示出对神灵的尊敬。

廿一廿二节记载当摩押王站起来,以笏走近,突然抽出短剑向他刺杀,连剑把都刺进去(可见这短剑是没有横把的,所以剑把也可以刺进去),以笏没有把剑拔回,经文说 “且穿通了后身”,是指摩押王被刺时连粪便都流出来,所以后来当以笏出到游廊把楼门关上然后离开,王的臣仆没有拦阻他因為他们闻到臭味,误会摩押王正在楼上大解,所以关锁门窗。廿六至廿八节说以笏向著以法莲山地那边逃跑,在以法莲山地吹角,在古时候 “吹角”是招聚人参加战争或宗教集会的信号,以笏吹角是招聚以色列人争战,他下令不容摩押一人过去是指不容敌人逃跑退回约河东边。廿九到三十节经文说击杀了一万摩押人,都是强壮勇士,有解经家认為一万可能是个象徵数目,表示人数眾多的意思,也可能是指一些军队的编制,实际上被杀的摩押勇士没有一万那麼多,这次的战役使摩押人损失重大,而以色列人就有了八十年的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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