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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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孙(二)

士师记十四章一节说 “参孙下到亭拿,在那里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亭拿在琐拉西面六到八公里的地方,这地原先分给了但支派,后来成為犹大支派一个边城,不过这时侯亭拿已被非利士人佔领,因為琐拉位在海拔三百五十六米,而亭拿则為二百四十四米,所以经文说“下到亭拿”。十四章二到四节说参孙要他的父母為他娶妻,在以色列社会里,父亲是一家之主,家中所有人及一切事都由他掌管,包括儿女的婚姻。参孙的父母当然不同意,因為在律法上是禁止以色列人与外邦人通婚的,而且,“女子”这字,不一定是指未婚少女或处女,参孙的意中人可能是个寡妇或离婚女子,所以他们建议参孙跟同族的人结婚,第三节所说的 “弟兄”是指他们同族的人。於割礼的问题,在巴勒斯坦的民族里,男子都有行割礼的风俗,惟独非利士人不行割礼,参孙的父母实在很难接受跟不行割礼的非利士人通婚,可惜参孙坚持要娶这女子,原因是“我喜悦她”这话原文字面的意思是”她悦我的眼目”。可是参孙考虑娶妻的因素是因对方漂亮悦他的眼目。四节下半节经文说 “因為他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经文中的“他”应该不是指参孙,而是耶和华神自己,神往往会容许某些事情发生而成就衪的计画!

十四章的五到九节说参孙妥协了,他们下拿亭去,可能是容许参孙特别的婚礼,让婚礼在女方家中举行,婚后女子仍住在父家中,丈夫按时去探望。在往亭拿途中,参孙遇上只少壮的狮子,这时期的狮子是最勇猛的,因為牠们已经长大,可以独立去猎食,参孙徒手就把狮子撕开,可知参孙的气力有多厉害。经文说“过了些日子”参孙再经过那里,是表示一段时间后,狮子尸体也许已被野兽飞鸟吃掉,然后蜜蜂才可以在干的骨架内筑巢,当参孙再经过时,他走近狮子的尸体,见尸体里有蜂巢,就在其中取蜜糖吃。拿细耳人是不能靠近死尸的,但参孙却犯了这戒律。之后他还把蜜糖拿给父母吃,不过没有告诉父母蜂蜜的来源,可是他明知这是不洁净之物,怕被父母知道后会责备吧。一般以色列人都相信蜂蜜可以使人眼睛明亮和增加勇气,也许因為这原故,参孙明知不妥当也去吃吧。

十四章十一节记述参孙父亲出现,可能是去参加婚宴。 按非利士人习俗,婚宴在新娘家中要举行七天,眾人看见参孙,就请了三十个人陪伴他,可能这三十个人有守卫作用,防范婚礼中有人来滋扰,也可能是非利士人对参孙的防范,不过有解经家认為,古时侯的婚宴本该有伴郎陪伴新郎的(参考示太福音9 章15节),但参孙没有人陪伴,也许是因為父母不赞成这门亲事,所以没有安排伴郎。十四章十二节参孙对伴郎出谜语,这是古代近东地方流行的风俗,目的是考验参与者的机智。参孙提到的奖品是“里衣”和“衣裳”。“里衣”是细麻布做成的长形衣服,可披在外衣上或作睡衣用,“衣裳”是指礼服,比较贵重,有绣边,在特别场合才穿著。那些伴郎们左思右想,三日都猜不出,第四日就去恐吓参孙的妻子,要她把谜底试探出来。十六、十七节说参孙的妻子在第四日以后一直在丈夫面前啼哭,直到第七日,参孙把谜底告欣她,她就把答案告欣了非利士人,十八节说那些非利士人在最后一刻及时将谜底说出来了,参孙知道是妻子把谜面洩漏,他用母牛犊这字来奚落妻子,指她出卖了丈夫。

十九、二十节说的亚实基伦是非利士的五个城邦之一,位於海旁,参孙之所以去一个那麼远的地方行劫,可能是為免人到他父家寻仇,他这次行劫主要是因為妻子与人陪伴的人勾结,使他勃然大怒,於是下手杀非利士人,因為怒恼妻子所以未完成婚礼便回父家去,有解经家认為这是指他未进洞房,新郎在洞房之前离开,对新娘来说是件很不光彩的事,可能参孙的岳父怕女儿成為别人的笑柄,於是立即把女儿转嫁参孙的陪客或伴郎,但学者指参孙的婚姻在第一天已经完成,七天的筵宴是庆祝婚礼完成而已,无论真正情况是那一种,妻子另嫁他人对参孙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侮辱,但这却是参孙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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