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综览-赖桑
在约书亚记结束时,以色列人已经进入了耶和华应许给族长的那片土地。他们征服了部份敌人,但不是全部。他们最后会成为一个君主统治的国家,但这是二百年之后的事。现今这个阶段,是以色列人的适应期,支派间要学习如何相处,也要面对那些散布于他们中间的迦南城市,亦要应付在他们疆界外那些满怀敌意的邻邦。这段过渡期称为「士师时代」。这时期的故事记在士师记内。 ![]() 亚摩利人也是很难定义的。在巴比伦的资料中,有一族来自Amurru的人,亦称为亚摩利人,他们的首都位于幼发拉底河的马里。他们在第二千年早期,入侵米所波大米南部,在艾新(Isin)及拉沙(Larsa)建立了一个亚摩利王朝。当罕模拉比征服马里,赫人很快便把这个亚摩利王朝消灭。从亚玛拿书简可知,亚摩利人亦曾占领叙利亚的城邦国:从圣经所载,他们曾经在巴勒斯坦及约但河东出现(士十8,十一19及下文)。 另外那些外邦人的资料就更少,只知耶布斯人是耶路撒冷的居民(一21),比利洗人圣经亦曾几次提及,但除此之外我们便一无所知。也许他们是那些住在不设城墙城市的居民,但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希未人定居在利巴嫩山(三3)、黑门山(书十一3),在别是巴往西顿的路上(撒下二十四7),以及在基遍的城市中(书九7,十一19)。在不同的记载以及希伯来与希腊圣经之间,希未人与何利人经常引起混乱:有时它们又与赫人混淆,因为这三个名词的希伯来文,写法都是很接近。 在旧约,早在族长时期已经有提及赫人,但我们没有一些关于赫人在十二世纪前移入叙利亚的记录。然而,我们必须对「赫人」这个名称加以定义,因为原先的赫人,与后来入侵赫地(Hatti)的「赫人」,是不同的民族。兼且,许克索斯人入侵埃及时(约一七○○),有不同种族的人混杂其中,他们有些是印欧人,而赫人亦来自印欧。当许克索斯人被逐出埃及时(约一三七○),他们有可能定居巴勒斯坦:所以,圣经所提及的迦南居民,可能是这些印欧民族迁移的新移民。 以色列离心的情况。考虑过上述各种因素,我们可以更易了解士师时期以色列人的情况。地理因素与外强的战争、内部领袖之间的张力,都加强了各支派的离心力。一些学者因此便把希腊「支派联盟」的概念,应用在以色列身上:十二支派以唯——个示罗的圣所,作为集中地,不太紧密地联系起来。但这种说法是较难成立的,因为士师记中,示罗的约柜和会幕,是一个不重要的角色。在士师记中,以色列人统一起来的因素,是对耶和华的信念一一他与子民立约,不断为他们兴起拯救者:这成为支派的共同信念。 土师记的时序。士师记有多处提及某些年期。例如,以色列人从米所波大米王古珊利萨田手中得拯救(三10)之后,便有四十年太平日子(11节):然后以色列民再次犯罪,被交在摩押王伊矶伦手中十八年(14节):以色列人呼求耶和华,他便兴起以笏拯救他们,国中便太平八十年(30节)。将士师记这些年期合起来,共有四百一十年。把这个占领迦南的年数加上参孙至所罗门圣殿建成之间的年份,得出来的结果很接近王上六1所提供的数目——即是把出埃及定为一四四○,而进迦南为一四○○。 上文曾提及接受这年期的障碍(参第266页)。如果进迦南约是一二五○,那么我们如何解释士师记的数字呢?有两个不同解释的方法:第一,把那些数字当作「约数」,因为四十、八十、二十出现了数次。但是,经文中也有十八、八、七、三、六等数,因此以「约数」来解经似乎忽视了这些数字:而且,「约数」必定用作表达某些意义,这里却没有;而四百一十更难约简至二百来配合一二五O年的算法,因此,四百一十年是不能轻易抹掉的。 第二个方法是:把各士师记的年期视为地区性的年期,所以年期是重叠的。所提到的那些逼压以色列的外邦,都分布在迦南不同的区域;如:「迦南之王」耶宾统治北部的夏琐,冲突是在以斯德伦平原(四2、4),只有几个北部支派牵涉其中(6、14节):东方来的米甸人攻打迦萨(六3—4),冲突在耶斯列谷(以斯德伦)发生,参与战事的是北部支派(34、35节):亚扪人的压力在基列及约但河东,然后伸延到巴勒斯坦中部(十8):耶弗他则来自基列(十一1)而冲突则在河东(十一29—33):参孙时期,非利士人的压力来自西南部。所以,我们可以说,士师兴起或多或少是要面对地区性的处境:如果真是如此,在一地区太平的时期,可能是另一地区被压逼的时期。 作者及编写过程 作者。书内没有提出任何有关作者的提示。按照犹太传统,作者是撒母耳,但很少学者接受这个讲法。士师记好像约书亚记一样,包容了早期和后期的资料:学者都同意底波拉之歌是旧约最早期的资料之一。 编写过程。有关编写过程的理论,与约书亚记的大致相近(参上文第264一266页)。我们可以合理地假设,这些故事曾经是口传故事(十二至十世纪),跟着一段时间被写成文字(十至九世纪),最后是附加编辑评注(例如「那时以色列没有王」)及附加故事:这些加上去的资料,在希腊文版圣经内的位置及格式是有些不同的(例如珊加的故事)。编修过程可能延续到八至七世纪。士师记(与撒母耳记及列王纪)很可能在六世纪才定型。 细读士师记,便会发现不同的写作风格(例如基甸与参孙的故事)。这现象说明不同故事可能有不同作者,并以不同方式传留下来。最后的「作者」或「编修者」并没有努力改动故事以使它们有一致的风格。 宗教上的重要性 士师记主要是以反面及对比的方法,说明信仰上的教训。「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二十一25)——无论在神眼中抑或在现代读者心中,这些行径都显然是不对的。 申命记历史。士师记的作者,通常被认为是「申命记历史」的作者,因为士师记的故事可简化为以下的形式:罪带来刑罚,悔改带来拯救和平安。这形式的基本假设是一一耶和华有至高无上的主权。士师记中较长的故事,似乎是基于这个形式撰写的。耶和华因为以色列人拜偶像及其他恶事,便利用巴勒斯坦及附近的外邦人来惩罚他们。当他的子民回转,他便兴起拯救者,降下圣灵的能力给他们,让他们可以打败敌人,令国内重获太平。这教训是正面的,但开始时却道出不信与偶像崇拜这些反面情况来作对比。 欺骗和双节。有几个故事包含某些令人反感的情节:以笏将贡物送往亚摩利王伊矶伦后,将抬礼物的人打发走,并对王说:「王阿,我有一件机密事奏告你。」以笏是左手利便的,所以他把刀藏在右腿,令人看不出来。他突然拔出刀来攻击摩押王,然后逃离王宫(三15一25)。 ![]() 他泊山——底波拉与巴拉军队聚集要跟西西拉作战之地(士四) 当西西拉在底波拉及巴拉面前逃跑时遇见雅亿,雅亿收留他,让他藏在他的帐幕中:他给西西拉牛奶和毛毡。西西拉叫他把风,自己便睡着了。这时雅亿拿了帐幕的橛子,从他鬓边钉进西西拉的头卢(四17—21)。 除非我们永远把圣经人物都当作是「我们那边的人」,刻意保护他们,否则这些事情是不能漠视的。我们没有理由维护这些意人反感的行为。士师故事中的英雄或英雌的所作所为,可能在他们的年代是可以接纳的,但现在却不能。正如神自己也觉得,这些人是做他们认为正确的事。他们有很多事情仍要不断学习,神的先知和使徒,会继续教导他们。 耶弗他和他的女儿。神兴起耶弗他去拯救那受亚扪人压逼的基列:他向耶和华起誓:「你若将亚扪人交在我手中,我从亚扪人那里平平安安回来的时候,无论什么人,先从我家门出来迎接我,就必归你,我也必将他献上为播祭。」(十一30一31)当他回来时,竟是他唯一的女儿出来迎接他,但他仍是履行了他的誓言(34—39节)。 这是一个极难接受的故事,所以很多学者把它解释为——耶弗他的女儿要起誓终身不嫁作为奉献:以色列人从没有献人祭的习惯:所以耶弗他一定不会在誓词中说要以人为祭,也一定不会真的把人献祭。然而,经文的意思是极之清楚的一一他「就照所许的愿向她行了」(39节)。 我们可以用现代的标准来衡量耶弗他,但他可不是按这些标准教导而成长的。他是基列人,是事奉基抹神的外邦人,婴儿献祭是他们崇拜的一部份(王下三27)。按照渐进启示的观念,神是相应人的「程度」,逐渐带领人认识有关他自己和他的心意。耶弗他是他那时代的「产物」,就算他是神所兴起的拯救者,也难了解如何崇拜耶和华,他仍以过往的方式崇拜他,而这方法却是后来所讲的「恶事」。在圣经记载中,耶和华没有要求他如此起誓(其实根本没有叫他起誓),那是耶弗他的好意,冲口而出的一个意愿。后来当以色列人明白神不要求这种行动,他们也晓得耶弗他的誓言和行动是不必要的了。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他们很明白神憎恶婴儿献祭,但他们却没有把这故事从他们神圣的经典中除掉。从一个出于好意而犯的错误,我们也能学到功课。 参孙的功绩。参孙的故事经常一次又一次地复述,有时是概括的讲,有时却详细地叙述。也许我们会奇怪,参孙与非利士人女人胡混,还受大利拉欺骗三次,最后泄露了他能力的秘密,我们可以从这样一个人身上学到什么呢?我们可否像一些学者那样,把这故事当作为「太阳神话」(solarmyth)似的搁置一旁呢?又或者把参孙的事迹,与希腊大力士赫格里斯(Hercules)的十二个仆役相比呢? 参孙的出生与撒母耳(撒上一)差不多:因着他父亲的祷告和信心,才有参孙这个儿子。他一出生便奉献作拿细耳人(参民六),尤其要遵守「不可用剃刀剃他的头」(士十三5,十六17)。耶和华祝福这个孩子,神的灵降在他里面(十三24、25)。跟着,故事变得有点怪异。参孙要求他父亲安排他与一个非利士女子结婚(「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是出于耶和华,因为他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十四4),而婚礼还未完结,已令参孙在非利士人中得到第一次胜利(十四10—20)。故事记载了几个功迹之后,便道出参孙与大利拉的情节和那悲剧性的结局。大利拉与非利士的「首领」合谋诱骗参孙,参孙愚昧地泄露了他的秘密,连头发也在入睡时被削了下来。于是他失去能力,非利士人便把他的眼挖出来,收他进监房里。但他们竟没有留意到他的头发再长长了。最后参孙向耶和华呼求,得回他的能力,把非利士人的庙宇柱子拉倒,庙内大批非利士人便葬身于倾倒下来的庙宇瓦砾之中(十六18—31)。 参孙的故事肯定没有什么新约伦理的教训!然而,参孙也是他那时代的人。他自私,而且没有自制能力。葛夫斯(C.F.Kraft)描绘他为「一个反面的宗教英雄一一是神那些灵恩领袖的一个反面例子」。不过参孙的生平与事奉,有部份亦可道出正面的教训:例如参孙对耶和华的信靠:他被神安排在这个处境,正好能达到惩罚非利士人的目的,希伯来书因而把参孙列为信心伟人之一(十一32及下文)。 核心的真理。从每一个土师身上,都表达出一个最重要的教训,就是那些奉献给神的人,神就用得着他们。他们的生活,有些地方可能未能符合神的心意,他们行事的方法也未必可作后人的榜样,但这些都会在后来的启示说明出来,那时人便更加认识耶和华是谁,也知道他对他们有什么要求。一次又一次,神的仆人在私人或群体生活中,其思想和行为,都会未如理想:每一个在希伯来书十一章所提到的伟人,都是有缺点的,这情况在旧约,尤其是士师记,就更为普遍了。不过,因着他们的奉献,神就能使用他们从压逼者手中拯救以色列人,也使到支派间的联系得以延续,让以色列人可以朝着救赎计划的下一个阶段进发。 神学上的贡献 神是救主。虽然士师被称为「救主」,但在作者心目中,显然神才是救主(参考以赛亚书的观点,下文第493、494页)。他听见他子民的呼求,于是每次都兴起士师,把他的灵降在士师身上。 历史教训。历史概念是士师记的其中一个信息。迦南的试探是神子民一个基本的内部问题。士师记不断提醒遭遇试探的以色列人,要一直效忠耶和华,不可信靠外邦的盟国,因为他们常常引诱以色列人向外邦神明妥协。在士师记中,这是一个清晰的历史教训。 君主制。士师记是否低调地维护大卫的君主制度呢?其中「那时以色列没有王」一句,是不是要把没有王的日子,与王朝时代的日子相比呢?也许,这种做法是预备我们了解王朝制度的独特角色;在其间圣所不断延续,耶和华与他子民的约也不断被强调。君王所拥有的弥赛亚观念亦在以下的经文含意中表达出来——「他要以公义审判(iudge)你的民」诗七十二2;赛十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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