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文: 所罗门与埃及王法老结亲,娶了法老的女儿为妻,接她进入大卫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宫和耶和华的殿,并耶路撒冷周围的城墙。当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坛献祭,因为还没有为耶和华的名建殿。所罗门爱耶和华,遵行他父亲大卫的律例,只是还在邱坛献祭烧香。
3:1-3:3
注释: 二、所罗门的王朝坚固 3:1-4:34 (一)所罗门获得上帝赏赐智慧,以及智慧的彰显 3:1-28 1.前言:所罗门与法老王结亲,王朝初期的时候所罗门还是在邱坛敬 拜上帝 3:1-3 ●「法老」:圣经没有提及这法老的名字,但他最有可能是埃及二 十一王朝倒数第二位的统治者西阿蒙(Siamun)。这 个法老执政时内部有底比斯祭司的威胁,国力不盛, 无法对外扩张,因此选择透过和亲与所罗门王结盟。 ●「法老的女儿」:此处圣经特别记载所罗门娶了埃及法老的女儿 ,是因为埃及法老的女儿很少嫁给外国人,由 此可见所罗门的国势强盛。 ◎很多注释资料注意到这种异族联姻的政治婚姻,是导致所罗门王 朝衰弱的原因,因为这种婚姻通常也会接纳女方的信仰与神祇 申 31:16 王上 11:1-6 。另外这个法老的女儿并不是所罗门第 一个妻子,因为下一任以色列王罗波安的母亲亚们人拿玛 王上 14:21,31 在所罗门登基前已经生了罗波安。 ◎ 王上 9:16 指出法老将「基色」作为女儿嫁给所罗门王的嫁妆 ,基色是南北贸易与地中海航运的要冲,对埃及与以色列都相当 重要,这个城被所罗门掌握,让后来的圣殿工程可以顺利进行。 法老女儿嫁给所罗门,应该在所罗门即位第四年以前,因为所罗 门即位第四年就开始建圣殿。 ●「名」:在希伯来文中,名字代表一个人的本质,特征和人格,而且 按照我们对他的认识或他向我们启示的程度而定。 ●「邱坛」:「高地」、「高处」。这是地方性的宗教圣地,通常 形状为平坦的、岩石凿成的平台,有献祭用的祭坛或 处所。 ●「律例」:「法令」、「条例」、「制定的事」。 ◎可以想见一开始的时候以色列人没有统一的敬拜地点,或者百姓 分布太广,跑到示罗或基遍敬拜太麻烦,就有人运用迦南人敬拜 的地点「邱坛」来敬拜上帝了。后来,有的人连迦南人敬拜的风 俗都学起来,变成巴力和上帝不分了。不过这时候圣经还不是很 严苛的指责邱坛的上帝敬拜,因为毕竟还没有圣殿。 经文: 所罗门王上基遍去献祭;因为在那里有极大【或作出名】的邱坛,他在那坛上献一千牺牲作燔祭。在基遍,夜间梦中,耶和华向所罗门显现,对他说:「你愿我赐你甚么?你可以求。」所罗门说:「你仆人─我父亲大卫用诚实、公义、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你就向他大施恩典,又为他存留大恩,赐他一个儿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样。耶和华─我的神啊,如今你使仆人接续我父亲大卫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应当怎样出入。仆人住在你所拣选的民中,这民多得不可胜数。所以求你赐我智慧,可以判断你的民,能辨别是非。不然,谁能判断这众多的民呢?」所罗门因为求这事,就蒙主喜悦。神对他说:「你既然求这事,不为自己求寿、求富,也不求灭绝你仇敌的性命,单求智慧可以听讼,我就应允你所求的,赐你聪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没有像你的,在你以后也没有像你的。你所没有求的,我也赐给你,就是富足、尊荣,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没有一个能比你的。你若效法你父亲大卫,遵行我的道,谨守我的律例、诫命,我必使你长寿。」所罗门醒了,不料是个梦。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华的约柜前,献燔祭和平安祭,又为他众臣仆设摆筵席。
3:4-3:15
注释: 2.所罗门去基遍献祭,向上帝求智慧以便治理以色列百姓,上帝允诺 给他智能以及其他的好处。 3:4-15 ○ 代下 1:1-12 ●「基遍」:字义是「丘陵城市」,位于便雅悯支派境内,距离耶 路撒冷6.8公里。这是示罗被毁之后会幕及祭坛所在 之处 代上 21:29 代下 1:2-6 。 ●「极大」:「巨大」、「伟大」。 ●「燔祭」:是一种把祭物全部燃烧献给神的祭。 ◎ 3:6 所罗门就是把自己当成是大卫之约 撒下 7:7-17 的实现。 ●「幼童」:原文是「小的小孩」,但所罗门此时大约二十岁。所 以此处重点应该是所罗门自谦「经验不足」。 ●「出入」:本指带领军队的能力 书 14:11 撒上 29:6 ,后来引 申指领导能力 申 31:2 撒上 18:16 。 ●赐我「智慧」:原文是「能听讼的心」、「能判断案件的心」。 ●「判断」你的民:「管理」、「治理」、「审判」。 ●「就蒙主喜悦」:「这事(话)在上主眼中是好的」。 ◎ 3:11 的意思是所罗门的恳求,并非是自我为中心的,而是为了 能够做好一个管理百姓的法官职责,所以上帝很高兴。我们的祈 求是不是常常都太过自我为中心了呢? ●「赐你聪明智慧」:原文是「赐你智慧和分辨的心」。 ◎上帝应允所罗门成为空前绝后的智慧者,并且享有他没求的荣耀 、财富与长寿。所罗门回报上帝的是敬拜和祭物,并且与他的臣 仆一同庆祝。 经文: 一日,有两个妓女来,站在王面前。一个说:「我主啊,我和这妇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时候,我生了一个男孩。我生孩子后第三日,这妇人也生了孩子。我们是同住的,除了我们二人之外,房中再没有别人。夜间,这妇人睡着的时候,压死了她的孩子。她半夜起来,趁我睡着,从我旁边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怀里,将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怀里。天要亮的时候,我起来要给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细细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那妇人说:「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这妇人说:「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们在王面前如此争论。王说:「这妇人说『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妇人说『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就吩咐说:「拿刀来!」人就拿刀来。王说:「将活孩子劈成两半,一半给那妇人,一半给这妇人。」活孩子的母亲为自己的孩子心里急痛,就说:「求我主将活孩子给那妇人吧,万不可杀他!」那妇人说:「这孩子也不归我,也不归你,把他劈了吧!」王说:「将活孩子给这妇人,万不可杀他;这妇人实在是他的母亲。」以色列众人听见王这样判断,就都敬畏他;因为见他心里有神的智慧,能以断案。
3:16-3:28
注释: 3.所罗门用智慧判断出两个妓女争小孩子的案子,以色列众人因此就 尊重所罗门的治理。 3:16-28 ●「妓女」:「妓女」被律法禁止 利 19:29 申 23:18 ,但还是存 在于以色列社会中。 ●「夜间,这妇人睡着的时候,压死了她的孩子」:原文直译是「 夜间,这妇人的孩子死了,因为她躺在他上面。」。 ◎先告状的这个可能是假母亲,除了经文的顺序显示之外, 3:20 的指控似乎也不太合理,因为睡着的时候无法看到实际的状况。 当然,顺序不是经文的核心意义,也有可能是记载的误差导致我 们可能被误导。所罗门王用的才是比较清晰明确的判断方式。 ●「心里急痛」:原文是「子宫(复数)变得温暖及柔和」,意思 是「甚怜爱」、「非常怜悯」。 ● 3:27 「王说」:原文是「王回答说」、「王回应说」。 ●「敬畏」他:「害怕」。 ◎所罗门愿意且能够正确审理这两个妓女的案件,显示出他在司法 方面强过大卫,参考 撒下 15:2-4 。也因为这样,百姓怕所罗门 ,想必也不敢为非作歹,免得难逃君王的审判。 ── 蔡哲民等《列王纪上研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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