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咒诅四十二个顽童
经文:王下2:23—24;太5:43—44;罗12:14
神的仆人,只要祝福不可咒诅,何以神人以利沙信口咒诅童子,致使他们四十二人被母熊咬死呢? 据历史告诉我们,自耶利哥的水变劣以后,民众无水可饮,农作物也没有收成。人们的生活无法维持,但耶利哥城是一个经商的好市场,人们有钱赚,因此,就有粮商和水商,从外地运粮和水到耶利哥贩卖。他们可以赚到钱,群众又可以在此地经商,真是一举两得的事。但如今,这劣水被以利沙治好了,打了他们的饭碗,于是就鼓动自己的孩子和被收买的一些顽童,来侮辱神人,破坏他的工作,所以,以利沙奉神的名咒诅他们。这些孩童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呢? 一、藐视救恩的罪(来2:1—3) 二、忘恩负义的罪(提后3—2) 三、明知故犯的罪(来10:26) 四、敌挡真理的罪(林后13:8) 五、藐视先知的罪(帖前5:19—20) 在旧约律法时代,犯了以上五大罪状的人,是该死的(出20:5;出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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