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1-16 有关建殿工程的补充 本段看来是一大堆互相没有关连的记录,不过16节清楚表明在该节之 前的记载都是与建造圣殿有关的。 1-2 重修北方城邑 所罗门的建筑工程得以成功皆有赖推罗王希兰的帮助。他除了供应工 程需用的材料及工人外,更慷概地给予经济上的支时(参王上9:14) 。所罗门曾以加利利地区的二十座城邑相赠,以偿还债项;不过,推 罗王拒绝接受这些较贫瘠地区的城邑。此事的影响有二: 1 种下以後北部支派撒弃大卫王族的远因; 2 所罗门开放南部港口让腓尼基商人使用 (17-18) , 这大概是 还款计划的修订。 1 「二十年」:所罗门用了七年工夫来建造圣殿,建筑自己王宫 则共费时十三年(王上6:38-7:1)。 2 「送给他的」:其实是希兰王拒绝接收(见王上9:11-13)。 3-6 其他地方的建筑工程 这几节经文是为下段徵用苦工一事作引子。 3 「哈马琐巴」:以色列地以北的地方。 4 「旷野里的达莫」:根据王上9:18,「达莫」应为「他玛」, 大概位於死海西南三十二公里(二十英里)的地方。 在本节,「达莫」是指叙利亚沙漠中的「巴尔密拉」。 5-6 其他城邑,参王上9:17-19注。 7-10 徵用徭役 有关此事的讨论,参2:17-18注。 8 「未曾灭绝的」:又可作「不能灭绝的」(参王上9:21)。 10 「二百五十督工的」:王上9:23则记录有五百五十名。 二者的差异可能是由於不同的记录法,或是文士抄录上的错误。 11 本节再次显出作者认为约柜乃神圣庄严之物,埃及公主为外邦人,都 不可接近它。 「所到之处」:原文并不一定限指地方,也可泛指约柜周围的 物件和圣殿的员工;这些都因与约柜的密切关系而成为圣洁。 12-16 圣殿内的活动 1 献祭(12):由於献祭乃祭司的特权,故此所罗门的奉献事实 上是由祭司代献,或者他只是在殿外的坛上烧香而已 (王上9:25); 2 守节(13):作者强调所罗门除建成圣殿外,又遵守了摩西的 律法; 3 日常职务(14-15):有赞美、守门、管仓等等。 这一切都是按大卫遗训来执行。 8:17-9:31 所罗门更大尊荣 上文已经记述所罗门王的富强(1:1-17), 以此作为他建造圣殿的基 础,这里再提他的富强,说明他因为对神忠心而得著更大的赏赐,作 为因果神学的例证。 17-18 与希兰王发展航运 所罗门与希兰已成了很好的贸易伙伴 (参2:3) , 现在进一步联手发 展海外市场。 17 「以旬迦别和以禄」:位於红海亚卡巴湾的末端,可以通往印 度洋及非洲东岸。 18 「船只和熟悉泛海的仆人」:腓尼基人素以航海见著於世,而 该地的特产香柏木又是造船的最佳材料。 「送到所罗门那里」:推罗位於地中海东岸,如要把船只送到 红海,可把船由陆路运去,或将船只驶至埃及的尼罗河,再由 凿通该河与红海的运河送去。另外,也可由腓尼基工匠在红海 建造船只(参9:21)。 「俄斐」:见代上29:4注。 「四百五十他连得」:王上9:28只有四百二十他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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