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1-3 约沙法见责 约沙法平安回耶京,应验了米该雅的预言(18:16下)。 2 「耶和华的忿怒临到你」:参17:4-5;犹大此後屡受外敌侵袭 的情况(20:1)是与北国结盟之果。 3 「木偶」:见王上14:23注。 4-11 约沙法秉公治民 约沙法一名的意思是「耶和华判断」,约沙法人如其名,在内政上不 独以神的律法教化百姓(17:7-9), 更加强了摩西及大卫以来的司法 制度(申1:16; 代上26:29):在每一个城里都设立了审判官,在耶京 则设有终审法庭,负责处理来自各城的疑难或上诉的案件。最高司法 方面,分别由大祭司亚玛利雅负责宗教案件、犹大族长中的西巴第雅 管理民事及刑事案件。 4 「住在耶路撒冷」:表示约沙法再没有往北国去。 「又出巡民间」:大抵指约沙法进一步改善内政,体察民情。 「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当时犹大的南北界,代表了全 国。 8 「就回耶路撒冷去了」:大抵指约沙法出巡各地,设立各城的 审判官 (4)後返回耶京;或有古卷作「他们驻在耶路撒冷」 ,「他们」指耶京的审判官。 11 「亚玛利雅」:即「亚撒利雅」。 「属王的事」:包括服兵役、课税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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