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第十章 摒除外邦人的妻室 第9章是以斯拉为百姓认罪;第10章是集会处理。 第10章以斯拉开始不用第一人称“我”,而是用“以斯拉”。 一、会众的回应(1-4节) 1.以斯拉认罪哭泣等(1节) “哭泣”,这里不是饮泣,而是放声大哭。 2.“成了大会”(1节下) “众民无不痛哭”,这与以斯拉的痛哭是不同的(1节上)。 3.示迦尼的建议(2-4节) 示迦尼说“‘我们’……干犯了‘我们的’神……”(2节),不一定表示他也犯了罪。 示迦尼建议立约(3节):休妻,又“离绝她们所生的。”以色列人休妻,儿女归母亲(创21:14)。但外邦人离婚,儿女是归父亲的。 示迦尼建议“你起来,这是你当办的事……。”(拉10:4)大卫也劝所罗门“你当起来办事”(代上22:15)。 4.休妻对儿女是否残忍(拉10:3) 这种离弃是关乎圣洁的事(参林前7:14)。 二、百姓集会办休妻的事(5-17节) 1.以斯拉使三种人起誓(5节) “祭司长和利未人,并以色列众人。” 2.以斯拉禁食(6节) 以斯拉进入“约哈难的屋里”:约哈难的父亲以利亞实是尼希米归回时的大祭司(尼3:1,12:10,13:28)。约哈难是当时的大祭司,他住的地方是圣殿内祭司所住的地方,就是他的办公室。 以斯拉禁食,“也不喝水”(拉10:6),极少有这样禁食的(参出34:28,申9:18)。 3.首领和长老招聚集会(拉10:7-9) (1)以斯拉权力大,但他常以身作则来影响首领和长老。 (2)集会,为讨论杂婚的事。 (3)“三日之内不来的,就必抄他的家”(8节): 犹大的疆界大大缩小:离耶路撒冷最远的也只有80公里。 “抄家”:直译“将他的家产充公,归入圣殿使用。”(参民18:14,结44:29)这是由世俗用途转而归给神。又“使他离开被掳归回之人的会。”(拉10:8下) (4)三日聚会(9节): “九月二十日”,即阳历11-12月。 “众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宽阔处”:这是外院,或水门的宽阔处(尼8:1)。 “又因下大雨”(拉10:9):10月开始下小雨,延长到翌年4月。“大雨”,复数,是暴雨(13节)。 既下暴雨,又有微寒,他们知道神不喜悦(撒上12:17-18)。 4.以斯拉命令认罪离罪(拉10:10-11) 被掳时已有许多罪,归回又犯罪。这不是个人的事,而是影响整个社会的事。 第11节是他们处理的方法。 5.会众的回应(12-17节) 没有与异族通婚的人也有责任(林前5:1-2,6) (1)“派首领办理”(拉10:12-14)。 (2)有4人反对(15节): 可能他们为了要保护他们的亲属,或认为以斯拉这样处理是太严厉。 “米书兰”,是与以斯拉一同归回的首领(29节)。 (3)查办这事用了3个月(16-17节)。 三、犯罪者的名单(18-44节) 1.共113名 (1)先是祭司(18-22节):17名。 (2)其次是利未人(23-24节):10名,其中一位是“歌唱的人”和3位 “守门的人”(24节)。 但24节没有尼提宁(殿役)或所罗门仆人的后裔(2:55-58)。 2.突然中断 10:44没有结尾,可能经文残缺。 按次经记载:这次运动很成功(19节),但30年后又发生同样的事(尼13:23-27)。 ── 林献羔《以斯拉记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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