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课
祭司犯罪(尼13:1-9) 溫習﹕城成之禮 一、尼建城 二、聖職人員就職 三、巡行歡慶 引論﹕祭司犯罪 一、亞們人與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 申23:3-6 二、以利亞實祭司之罪 本論﹕ 一、申23:3-6 1 沒善待以色列人 2 顧巴蘭咒詛他們 3 神使咒詛變為祝福 4 敵人與朋友 5 絕交 二、祭司以利亞實之罪 1 多比雅是敵人
尼2:10 2 以利亞實管庫房是祭司 3 大屋子存器皿和香料並利未人、事奉之人的糧 食 4 這是惡事 5 清潔屋子 6 重新使用 三
外邦人 1 與神無關無約 2 斷絕關係 3 絕不可結婚 4 屬靈意義__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林后6:14-18 結論﹕斷絕關係非常重要和實際 思考﹕ 1 為什麼要與外邦人斷絕? 2 今日我們該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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