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约伯自以为义及其“己”的坦然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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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回顾往事中坦诚显露自以为义及其“己”

  以利法无中生有虚构罪名攻击约伯:“你的罪岂不是大吗?你的罪孽也没有穷尽。因你无故强取弟兄的物为当头,剥去贫寒人的衣服。困乏之人,你没有给他水喝;饥饿的人,你没有给他食物……你打发寡妇空手回去;折断孤而的膀臂。”(伯22:5-9)为此约伯就通过回顾往事进行反驳。我们相信,约伯所说的都是事实,他为自己申辩是坦诚的,其中显露出他自以为义也是真实的,并非虚构的故事,也非论断之语。

  约伯说:“惟愿我的景况如从前的月份,如上帝保守我的日子。那时他的灯照在我的头上。我借他的光行过黑暗。我愿如壮年的时候,那时我在帐棚中,上帝待我有密友之情;全能者仍与我同在,我的儿女都环绕我。奶多可以洗我的脚,磐石为我出油成河。”(伯29:2-6)在回顾壮年往事时,他首先讲述了上帝与他同在,待他有密友之情,看顾保守他,使他蒙福,使他家业兴旺发达,他讲这些都是事实,也都没有错。
  
  他接着说:“我出城门,在街上设立座位。少年人见我回避,老年人也起身站起;王子都停止说话,用手捂口;首领静默无声,舌头贴住上膛。耳朵听我的,就称我有福;眼睛看我的,便称赞我。”(伯29:7-11)这段话是讲述他受人尊敬,被人称赞的情景。少年人`老年人`王子`首领无不尊敬他,以至于王子见他用手捂口,首领也舌头贴住上膛,没有人敢在他面前说这说那,更不敢说个“不”。如此看来真有胜似君王之尊。约伯对此情景津津乐道,对此尊荣念念不忘。他不是将荣耀归于上帝,而自以为是他行善为义的结果。于是就罗列出他行善的事例来说明:“因我拯救哀求的困苦人和无人帮助的孤儿……我也使寡妇心中欢乐。我以公义为衣服;以公平为外袍和冠冕。我为瞎子的眼,瘸子的脚。”(伯29:12-15)约伯讲到他行善为义时,显露了自以为义,自称为义。
  
  他接着说:“我的荣耀在身上增新,我的弓在手中日强。人听见我而仰望,静默等候我的指教。我说话之后,他们就不再说;我的言语像雨露滴在他们身上,他们仰望我如仰望雨;又张开口如切慕春雨。他们不敢自信,我就向他们含笑;他们不使我脸上的光改变。我为他们选择道路,又坐首位。”(伯29:20-25)这段话把约伯的自以为义表露得淋漓尽致。
  
  对照摩西所说的:“我的教训要淋漓如雨;我的言语要滴落如露。如细雨降在嫩草上;如甘霖降在菜蔬中。我要宣告耶和华的名;你们要把他的大德归与我们的上帝。”(申32-2-3)在此摩西说他的言语如雨露滴落在以色列人身上,为的是要宣告耶和华的名,要他们把大德归与上帝,而毫无自以为义的痕迹。又如诗篇119:131说:“我张开口而气喘,因我切慕你的命令。”这就更直截了当地表示对上帝话语的渴慕,并非仰望人的话。可是约伯说的是:“人听见我而仰望”,“我的言语像雨露滴在他们身上,他们仰望我如仰望雨”,说的都是突出“我”`“我”`“我”。可见约伯自以为义的结果,把荣耀归己,满足于“他们不使我脸上的光改变”。
  
  再对照诗篇25:12所说的:“谁敬畏耶和华,耶和华必指示他当选择的道路。”而约伯却说:“我为他们选择道路”,他的作为似乎超过上帝:上帝只是“指示”他们当选择的道路,并不代替人作选择;而约伯却是“为”他们选择道路。因此最后耶和华责问约伯:“你岂可废弃我所拟定的,岂可定我有罪,好显你自己为义吗?”(伯40:8)这样责问正好击中要害。
  
  2.在向上帝作辩护时坦然显露自以为义及其“己”

  在前面(第29章)约伯以回顾往事的方式,说明自己行善为义;现在他又以向上帝发誓的方式,表明自己没有他朋友所论断的罪恶。在这种自我辩护中,显露了他的自以为义及其后面深藏的“己”。
  
  约伯说:“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称度,使上帝可以知道我的纯正。”“我若受迷惑,向妇人起淫念,在邻舍的门外蹲伏,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别人也与她同寝。”“我的仆婢与我争辩的时候,我若藐视不听他们的情节;上帝兴起,我怎么行呢?”“我若不容贫寒人得其所愿,或叫寡妇眼中失望,或独自吃一点食物,孤儿没有与我同吃……我若见人无衣死亡,或见穷乏人身上无遮盖,我若不使他因我的羊毛得暖……情愿我的肩头从缺盆骨脱落,我的膀臂从羊矢骨折断。”(伯31:6-22)

  在此约伯是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他是照事实说的,看来朴素无华,没有什么自我吹嘘。若是在法庭上作这样的无罪辩护,不失为一篇上好的辩护辞,会赢得法官的同情,而判他无罪。然而约伯不是在法庭上辩护,而是在上帝面前自我申辩。上帝判断人与人判断人不一样。上帝不仅要显露约伯的自以为义,而且还要暴露其后面深藏的“己”,因为自以为义只不过是“己”的一种表现而已。上帝不是对约伯就事论事,去判断具体事情的是与非,而是从根本上解决约伯的灵性生命存在的问题,即对付他的“己”,破除他自以为是`自以为义。为此上帝允许以灾祸灾病试炼他,又让他的朋友轮番对他论断定罪;他想不通,不服气,就为自己辩护:此前他述说自己如何行善为义,情不自禁地流露出自以为义;现在他又发誓自己没有别人指控他的罪恶,他要表明自己是公义`公平`纯正`清洁`有怜悯心`有正义感,总之是高尚完美的。他不能容忍别人否定他高尚的人品人格,他要竭力为自己辩护。这就促使他把平时深藏里面的“己”暴露出来,才好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知道,未显露的污秽不为人所察觉;一旦暴露了,才引人注目,使人警醒并愿意去除之。如大卫犯淫乱罪后,上帝差遣先知拿单当面揭露他的罪污,并严厉责备他。大卫无可推委,只有向上帝认罪悔改:“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并洁除我的罪。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51:2-4)同样的,当约伯的自以为义及其后面深藏的“己”暴露出来后,耶和华责备他:“你岂可废弃我所拟定的,岂可定我有罪,好显你自己为义吗?”约伯不再为自己作任何辩护,就在尘土与炉灰中懊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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