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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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1-37 以利户第二次发言:「約伯这样指控神不公义是错误的」

    以利户再没有直接向約伯说话;他如今向「智慧人」发言(2节),他们可能是約伯那几位朋友(若然如此,以利户就是以讽刺的口吻),或是一大群旁观者。他这次发言的重点,是要指出神是公正的(10节),約伯对神做过或不去做的事情之一切批评,都是不公允的。以利户现在的话超越了約伯的个别情况,变成了普遍真理的讲论。

    1-9节以利户引用了約伯的话:「我是公义」(5节上,参二十七6),和「神夺去我的理」(5节下;参二十七2)。他询问旁观的听众,他们曾否见过一个像約伯的人,喝朋友的讥诮如同喝水(7节),同时,又因为指称神夺去他的理,以致将自己变成与那些同样指控神不义的恶人同伙。根据約伯的说法,以利户说他说过「人以神为乐,总是无益」(9节)这句话,是非常不公允的。約伯的确说过恶人可以逃避审判(二十一7-34),和祸患会同样降在好人和恶人身上(九22-24),可是,他本人却一直坚持要有美德,即使它没有给他带来任何益处。

    10-15节以利户在这里指出,神不会不公平(10-12节),因此,約伯指控神有任何形式的不公平,都是错误的。对以利户而言,神的公平是祂作为全能创造者的自然结果(13-14节)。但这是一个危险的立论,因为它相当于表示「有能力就等于有公平」。

    16-30节以利户继续指出,宇宙的掌管者不可能是不公义的。神是公义和大能的(17节)。他有审断君王和贵臣的能力(18节),不必侦察便粉碎他们的权势(24节),因为祂早已知道他们的脚步(21节)。祂可以一夜之间倾倒他们(25节)。祂大能的作为完全符合祂的公正。祂不会偏待王子或有钱人(19节),祂按照人的善行来赏赐人(25节),又为到恶人所行的恶事而击打他们(26节),因为他们不遵行祂的律法(27节)和压逼穷人(28节)。因此,当人呼求祂,祂却保持静默不给人证明无罪,谁能指责祂和说祂所做的不公平(29节)?

    31-37节約伯一直要求证明自己清白,更是在罪上再加悖逆(37节),因为它将神说为错。以利户如今想象有人因为他的罪受罚,然后便悔改(31-32节)。按照以利户的看法,約伯的神学不容许神赦免这样一个悔改的罪人,因为約伯期望所有在神手下受苦的人,都要求神给他证明清白,拒绝赦免(33节)。然而,这种说法是对約伯不公平的,因为約伯并没有宣称所有受苦的人都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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