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31:1-40 重申无辜 约伯再声言自己受苦与罪无关,他对人友爱,素无结怨,又没有拜任 何偶像,故愿神赐给他公正的判决。 1-12 约伯没有纵欲和施诡诈害人。 1 「瞻望处女」:参耶稣的教训(太5:28)。 6 「纯正」:神曾称赞他有这美德(2:3)。 7 「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强调他的手洁心清(参串珠)。 9-12 他没有犯奸淫。 9 「蹲伏」:坏人等候妇女出现,要施以强暴的举动。 (参箴7:12, 19) 10 「推磨」:即成为奴婢。 13-23 约伯对仆人公正,对孤苦者仁爱。 15 「抟」:塑造。 18 「从幼年时孤儿与我同长」:我从孤儿年幼时就抚养他。 21 「城门口」:即法庭。约伯没有凭势力在法庭上欺诈孤儿。 22 若犯了以上的罪,愿他的肩膀脱落,手臂折断。 24-28 约伯从未以钱财为靠山,也未曾敬拜天上万象。 24 「精金」:以利法曾指责约伯爱精金多过爱神(22:24)。 27 「口便亲手」:原指把手放在嘴唇上,就像今日所说的「飞吻 」,象徵敬拜。 29-40 约伯对人对己诚实无私,故他以义者身分向神发出挑战。 33 「像亚当」:指像其他人。 34 约伯如果犯了罪,就会假冒为善,免得遭人讥笑。 35-37 约伯充满自信,昂然携带控诉他的状词到神的面前陈明自己的案件。 35 「一位」:指神自己。 「所划的押」:指亲笔签名。 36 「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让人人都可看见。 39 「叫原主丧命」:叫田主受损。 思想问题(第31章) 1 有学者认为本章有旧约伦理的精义,可媲美新约的登山宝训( 太5:1-7:29),因为约伯的善行不止於外表,且有内在敬畏神的 动机,你同意麽? 2 约伯在本章的表白中,有那些地方正好反驳撒但在神面前对他的 控诉(1:9-11)? 以利法假设约伯可能犯的罪(22:6-9)是否成立? 约伯光明磊落的行为可否作我们的借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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