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34:1-37 神的公义与权能人不可置疑 1-9 引约伯的话来指责他不敬虔。 5-6 其实以利户误解约伯,约伯的意思是他没有机会申诉,认为神 根本没有提出任何控罪便重重的刑罚他(27:2)。 8 以利户比以利法更厉害的指斥约伯(参串珠)。 9 以利户所引的乃是约伯口中的恶人说的话(21:7),事实上约 伯一直强调要坚持正直到底。 10-30 约伯引申个人的经历,指出不公平之事比比皆是,而神却不加以拦阻 ,以利户就此点作出辩护,认为神是公义的 (10-12), 拥有绝对 的主权 (13-15), 绝不偏袒富人和有权势者(18-20, 30); 当 审 判时,毋须使人经过审讯,因为 鉴察一切(21-28)。 14 本节应作「如果他收回人里头的灵,收回人的气息」。 18 「鄙陋」:即「彼列」,後为撒但的别名(林後6:15)。 23 神知悉人的一切,故不须规定日期去审判人。 24 「难测之法」:原指审讯查问。神不用考察便知道有权势者是 否忠於 。 29 如果神不采取行动(安静),谁能谴责 呢?就算 掩面不看 ,仍知道一切事。 31-37 责约伯愚昧无知。 33 「岂要随你的心愿」:岂要按照你的判决?神赦免人难道要经 约伯同意麽? 37 「拍手」:在这里是一种藐视的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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