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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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论

  三个朋友本来是想安慰他、劝勉他,但因约伯的发言,思考约伯的遭遇,而要加以教训责备了,因此引起反复的辩论,各自申述己见。对神为什么叫人受苦加以推论、检讨和断定,他们都很有根据,自以为是,但却不能说服对方,使真理得胜,便使神旨显明,使问题澄清。

  以利法年最长,是个经验主义者,根据他所得的神秘启发和长久的阅历(伯四12,五13,十五10),他认为世事有因果报应,神是高超公义的,接受神的惩治和管教是应当的和有益的(伯四17,五17-21)。但听到约伯的发言之后,他对约伯加以严厉的指责,认为约伯背离敬畏主心,有意与神对抗(伯十五4、5、12、15、25)。第三次发言,他更为激怒,直言约伯犯了大罪,应受严重的报应,不过他最后仍然劝约伯悔悟,归向神,仍可蒙恩(伯二十二5、15、23)。

  比勒达是个传统主义者,根据祖先的遗传和正统的见解,他也认为神是公义的,人遭受苦难,一定有罪(伯八3、4、8、9、20)。他第二次发言仍然重复他的观点,恶人必致败坏、灭亡(伯十八5、21)。第三次发言很短,只提神有权威,人渺小不洁(伯二十五1-6)。

  琐法可以说是个主观主义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对约伯加以训斥压服(伯十一1-8、20)。再次发言认为约伯简直是个恶人,几乎在忿怒之中,近乎咒诅(伯二十2、7、14、16、20、24、26、28、29),所以他气得没有第三次发言。

  约伯在答辩之中,陈述他自己的苦情,和遭到无情的打击,他不承认自己有罪,且自以为有义(伯六24、30,九15、20,十二4,十三18)。他对朋友们的责备极为反感(伯六25,十三3,二十六2-4),对他们劝勉也不能接受(伯十六2,十九23,二十六3、4,二十七5),甚至对神也发出怨言,认为神不公平,特别苦待他(伯六4,九14,十九21),所以感到灰心,甚至厌烦性命(伯六14,七20,十1,十二12)。然而他在痛苦失望之中,却仍有神所赐的信心和盼望(伯十三15),可译为“他虽然杀我,我仍要信靠他。”他相信“现今在天有我的见证,在上有我的中保。”(伯十六18;约壹二1)"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末了必站立在地上。”(伯十九15;启一18;亚十四4)。他也相信自己离世要与神同在,面见神(伯十九26、27;腓一23)。

  约伯的朋友们所说的虽然是真言、常理,但对约伯的应用不对,那些赏善罚恶,因果报应放在约伯身上也不合适。他们只知道遗传、教条、字句,却不明白神的存心和用意;他们只知道按律法式的审判和定罪,却不晓得神有恩典、怜悯和更高的目的和旨意。以利户的发言却如有灵感的先知,比刻板的律法灵活和高明(伯三十二8、18,三十三4)。他承认神是公义的,苦难常由罪而来,约伯并非无罪(伯三十二2、三十四7、8、31、37),但他也承认神是有慈爱的,苦难为使人得益(伯三十三15、16,三十六7-16),甚至知道救赎的必要和意义(伯三十三24-28)。律法和先知虽对人有教训和启发,但不如神自己向人显现、说明,才能真正解决人的问题,改变人的生命,成就神的旨意。神好像没有直接答复人的问题,却问了约伯许多问题,关于创造自然界和动物等,当时许多事人无法知道,现代科学只知道些微(伯三十八1-三十九29),越法证明神的伟大、智慧和能力,人无法测度、比较。神特别提到河马和鳄鱼,将它们和骄傲的人并论,但神能将它们制服,将它降卑(伯四十1-四十一34)。人与动物均为神所造,卑贱如尘土,对神不当有所要求,不应与神平等辩论,只能服在神大能手下(彼前五6)。人不能完全明白神的旨意,如果说约伯没有犯别的罪,至少是骄傲、自是、自义、自夸。他受苦使他看见自己不过是一个渺小的受造之物,不能向造物主强嘴(罗九20;赛四十五9、10)。神要阻挡骄傲人,施恩给谦卑的人(箴三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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