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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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与恩典

赎我的灵魂免入深坑我的生命也必见光(伯三三:28)

人对神的观念,是从自己的心思意念产生的,往往是人本性的反映。因此,异教的"神”会嫉妒,分争,偏爱,以至偷窃,好色,贪污,公然接受贿赂,包庇罪恶,各种恶行都有,无异于人间社会。

即使是认识真神的,也常陷于两个偏差:或认为神是慈爱的,而且是溺爱的,人可以为所欲为,老人家都不过问;或认为神是公义的,近于吹毛求疵,不放过你的任何错失,好得机会惩罚人而为快。这是由于不是出乎神的特殊启示,即使是最有智慧的人,凭自己的经验和推理,对神也只是片面的认识。

以利户似是略胜一筹,他指出:神使人受苦,是因为人的里面有不义,要受管教;有杂质,需要炼□,成为有价值的器皿。所以人在痛苦中,有神的美意,受苦有指望:
    一千天使中若有一个作传话的,与神同在,指示人所当行的事,神就给他开恩说:"救赎他免得下坑,我已经得了赎价。

"他的肉要比孩童的肉更嫩,他就返老还童。他祷告神,神就喜悦他,使他欢呼朝见神的面;神又看他为义。”(伯三三:23-28)

虽然以利户认为人的情况,是必须受惩治才肯回头,但他承认人的缺欠,不能满足神的要求,需要神教训,相信启示的重要;他知道:不是靠人的努力自救,而是靠赖与神同在的使者,作中保,替人付出赎价。这样,才可以使人有指望,得重生,得神称他为义,而蒙神喜悦,得以见神的面。

这摧毁了人的虚骄,超越了人挣扎自救的层面,而指向恩典,几乎是"因信称义”的最早宣告。蒙恩者见证,在人前歌唱:"我犯罪背逆,却未受当得的[刑罚](或译It hath not been requited to me) ;神救赎我的灵魂免入深坑,我的生命也必见光。”(伯三三:26,27)这完全是由于全能神的慈爱怜悯,"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五:19)。是在基督里成就的,不想救恩的乐歌,竟在约伯悲惨的环境中出现,会引起他的静思,燃起他的盼望,使他回诵:"我的生命也必见光”!

人凭自己的义,不能得神的喜悦;只有仰赖神的恩典,和耶稣基督作中保,成就救恩。这是我们永远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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