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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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公义和主权

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伯三四:32)

生命短暂智慧有限的人,偏喜欢判断全能的永生神。还有比这更可笑的事吗?而其判断的结果,必然是无比的愚昧。

以利户与那三个朋友不同,也是他超过一般人的地方,是他先设定神是公义的。神既是公义的,就"必不作恶,全能者也不偏离公平";他有绝对的主权,因为世界是他的,他不用向谁负责,也不可能有自私,也不偏待人。世界上的人,常是看重有钱财,有势力的人,接受贿赂,出卖真理;所以衙门是为了富有的人开的,有钱斯有理。神的性情绝不是这样,也不需这样,因万有全是他的。

他完全知道人所行的:"神注目观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脚步。"神不用拘传人来当面审查,也不必谁见证,冗长无尽的反覆辩驳,像世上的法庭,旷日费时;如果那样,人的寿命要长许多倍,才看得见案件的审结,公义得伸。因为他知道人心中所存的,所以不难判断,也没有错误。(伯三四:10-24)

神静默不语,或向人掩面,并不是他于理有亏,避免见谁的面。人的问题是所知太有限了,甚至犯了罪仍不自知,神就必须先责罚了,使人注意而醒悟(伯三四:31-33)。他说:有谁对神说:"我受了责罚,不再犯罪;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

他施行报应,岂要随你的心愿叫你推辞不受吗?

以利户提醒约伯,人所有向神质疑,抱怨,抗议,悲叹,挣扎,都是无用的。他建议:人不要想代替神作审判官;在天上的法庭,人不能讲条件,讨价还价,以他的自由,代替神的旨意,自己选定要神如何待他,而要神签字。
谦卑顺服,是悔改蒙恩的开始。在神面前承认自己有不明白的地方,接受神公义的判断,我们的经验会告诉我们,是不容易的事。不过,承认神的智慧,是最智慧的;接受神对你的待遇,是对自己最好的待遇。

生活在人本文化中,我们对于神公义的观念,感觉异常陌生。有时,所看到不公不义的事实在太多,但并不等于你就是公义的准衡,更不给予你"替天行道"的权利。我们必须重新衡量公义的标准;首先要改变篡权自义的态度,谦卑在神的面前,不再轻慢神,接受神所给我们的任何境遇,歌颂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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