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义人要持守所行的道,力上加力
约伯的朋友在第一轮辩论中,因说不出约伯有什么犯罪的事实,只好采取含沙射影方法,暗示他是因犯罪而受上帝惩治。在第二轮辩论中,以利法率先改用“从约伯口中的言语找证据”,要以“你自己的口定你有罪”。但他们也找不出约伯说的错话来,就把他的话随意引申,歪曲原意,并说他态度不好,是“用无益的话和无济于事的言语理论”。然后就猛然论断定罪:“你是废弃敬畏的意,在神面前阻止敬虔的心。”(伯15:3,4,6) 为了使约伯听从他们的教训,以利法就倚老卖老:“你知道什么是我们不知道的呢?你明白什么是我们不明白的呢?我们这里有白发的和年纪老迈的,比你父亲还老。”(伯15:9-10)他们为了压服约伯,甚至把自己当作上帝,不听从他们的话,就被定罪为反对上帝:“上帝用温和的话安慰你,你以为太小吗?你的心为何将你逼去?你的眼为何冒出火星?使你的灵反对上帝,也任你的口发这言语。”(伯15:11-12) 2. 义人要持守所行的道,就是只相信上帝,只要真理,而不管别人怎么看怎么说 约伯暂且不想跟他朋友辩论,他认为自己所遭遇的是出于上帝,就转而向上帝倾诉自己的苦况与愁烦:“我的敌人怒目看我,他们向我开口,打我的脸羞辱我,聚会攻击我。上帝把我交给不敬虔的人,把我扔到恶人手中。”(伯16:7-11)“我的心灵消耗,我的日子灭尽;坟墓为我预备好了。真有戏笑我的在我这里,我眼见他们惹动我。”(伯17:1-2)然而不管敌人或是朋友怎么看待他,他只相信上帝,相信上帝是公义的`信实的,在天上会为他作见证并作担保:“现今在天上有我的见证,在上有我的中保。我的朋友讥笑我;我却向上帝眼泪汪汪。愿人得与上帝辩白,如同与朋友辩白一样。”(伯16:19-21)“愿主拿凭据给我,自己为我作保。在你以外谁肯与我击掌呢?(“与我击掌”直译是为我作担保)”(伯17:3)可见约伯把上帝看作如同自己可靠的朋友一样,不仅要把心中的愁烦向主倾诉,而且要把冤屈向主辩白。 这里说的“手洁”就是不作恶而行义;“心清”就是心里纯洁,不怀诡诈,不被肉体私欲牵引诱惑而犯罪。主耶稣说:“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上帝。”(太5:8)只有心清,才能手洁;手洁是心清的具体表现。手洁也可以促进心清,从而使人愈来愈坚强有力,即力上加力。另一方面,上帝会赐福给清心的人,不断加力量给信靠他的人,使人由软弱变刚强,且越来越坚强,这是更重要的力上加力。 由“手洁”与“心清”的关系,我们联系到“行为”与“信心”的关系。使徒雅各说:“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其中“死的”英文是BARREN,意为贫瘠的(土地),不结果实的(果树)]“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雅2:11,17,22)同理,手洁与心清也是并行的,心清因着手洁得以成全。 主耶稣对门徒说:“从施洗约翰到如今,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太11:12)进天国可不像进公园游玩,只要买一张门票,就可以悠闲自在地进去,随处溜达,无需费劲。进天国不是凭“门票”,而要努力进入的。这种努力追求是持久的,而且是强烈的,有时甚至会遇到暴力的阻挡,就要冒着死亡的危险,努力进入的。只有努力进入的人才能得着,这是主应许的。约伯说:“义人要持守所行的道;手洁的人要力上加力。”这是合符耶稣基督的教导的,“持守”就是要持久努力,“力上加力”就是愈加努力愈加坚强。 可是约伯在此只说“手洁”,并未提及“心清”,看来这是有意针对并否定以利法用人的言语给人定罪的作法。古今中外,因只凭言语对人定罪而造成冤假错案,屡见不鲜。上帝订立的准则是:“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申19:15)“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凭公义审判。”(利19:15)这些律例体现了公义`公平以及根据事实证据来定案的准则,至今已被全世界文明国家的法律所采用。世上的冤假错案的发生,究其根源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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