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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五八 一首诅咒诗(参看简介)。大卫控告不义的审判官(1~5节),求神使他们速速灭亡(6~9节),以至义人能在神的公平审判中欢呼(10,11节)。“休要毁坏”。参看诗篇第五十七篇的脚註。“金诗”。参看诗篇第十六篇的脚註。 五八1 本节可译作:“掌权者啊,你们真的讲公义吗?世人啊, 你们有按公平审判吗?”。“掌权者”。神(复数),或大能者。那显然是指不公义的审判者,他们讽刺地被称為“神”,或他们自己取了那样一个受尊敬的称谓。 五八3~5 “一出母胎”。参看第五十一篇5节的脚註。由於天生的罪性,人类说谎,毒害别人,而且不听任何恳求或呼吁(象蛇不顺服弄蛇的人一样)。 五八9 “把青的和烧的一齐颳去”。“青的和烧的”指两种柴,这里描述神对恶人的审判。“荆棘”烧得很快,暗示神对恶人的审判也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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