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1-11 崇拜假神的求问者 不仅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假先知,即使在被掳之地也有人附从巴比伦 的偶像。这些长老一面心里信服假神,一面却又向先知以西结求问上 帝的话,先知得到的话是:上帝要亲自以刑罚来答覆他们。 1 参8:1注。 3 「接到心里」:指主动的行为。 「陷於罪的绊脚石」,指所拜的偶像(参7:19; 44:12)。 「我岂能 ...... 求问吗」:拜假神的人不可同时又求问耶和华, 也不会答覆他们的询问。 5 「好在以色列家的心事上捉住他们」:应作「好夺回以色列家 的心」(参11)。 7 「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在被掳之地并没有这种「寄居的 外人」;神在此使用律法书中的词句(见利17:8, 10, 13),为 了显示这里所说的是故有的条例,不容轻忽。人若干犯这条例 ,所受的刑罚也和旧有的规定一样:「我要将他从我民中剪除 (8, 参利17:10; 20:3, 6)」。 8 「警戒」:作其他人的监戒。 「笑谈」:即「笑柄」。 9 「任那先知受迷惑」:原作「迷惑那先知」。 (参王上22:23; 耶3:10) 神任先知受迷惑,以致引诱百姓随假神,目的是要试验百姓是 否尽心尽性爱神(参申13:3)。 10 受迷惑的先知也要担当自己的罪,因他们自己的良心早已败坏 了;否则他们应能看出求问者假意,并给予正确的答覆。 11 本节更明显的指出整段经文是与不遵守约之要求有关。 12-23 耶路撒冷无可避免的灾难 这段经文显示公义的神不容怠慢,即使有像挪亚、但以理、约伯这样 的义人(参创6:9; 伯1:1)为百姓代求,也无法挽救耶路撒冷脱离神忿 怒的审判。当日百姓可能援引亚伯拉罕为所多玛祈求 (创18:22-33) 一事,作为义人救回恶人的先例,但这里要强调,以色列的罪过实在 太大,神的审判无可避免。况且昔日挪亚也只能救回自己的家人,而 约伯更不能叫自己的儿女得免遭害(伯1:18-19)。 13-19 描写在神的公义下的四种审判 1 饥荒(13); 2 恶兽的威胁(15, 参王下17:25-26); 3 刀剑(17); 4 瘟疫(19)。 13 「有一个」:或作「有一地」,指任何地方。 「干犯我」:指向神悖逆不忠。 14 「但以理」:传统认为这里是指与以西结同时的以色列掳民, 即但以理书的主角。但根掳考古的发现,主前十四世纪的拉斯 珊拉泥版中、也有一个族长名叫但以理,他是一个义人、哲士 ,曾为孤儿寡妇伸冤。这一位更有可能是此处的「但以理」, 因挪亚、约伯皆为上古时代的贤人,而且此处的「但以理」原 文拼法与但以理书的「但以理」并不同。 19 「使我灭命的忿怒」:即「使我那叫人流血灭亡的烈怒」。 21 上述四种审判的任何一种已足够剪除地上一切生命,但在耶京 神却把四祸一并降下,充分显示审判的严厉。 22 神却不至叫他们全民覆灭,仍给他们留下少数的生还者。 23 「得了安慰」:这里指在苦困惑中得到新的体验。 本节可有两种解释: 1 当被掳的人看见耶京劫後的余生者,听见他们悲惨的遭 遇,便会庆幸自己早先被掳; 2 「所行所为」指百姓的恶行,他们能「连儿带女」获救 ,并非因为自己的义,乃是要使被掳的人明白,神所赐 下的刑罚原是合理的(见23)。 思想问题(第14章) 1 一个平日品行甚差、对自己的信仰毫不著紧的基督徒、若在某件 事上坚持某种做法,声称这是他从神领受的旨意,你可以怎样回 答他? 从本章看来,一个活在神旨意中的基督徒应是怎样的人? 2 以色列人罪大恶极,要受刑罚,纵使有三位义人代求,也无济於 事,这对你有何警惕? 3 9-10节对身为领袖的基督徒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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