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個人當為自己的罪負責 一. 駁斥酸葡萄的俗語(1~4) 1. 「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的俗語是荒謬的(1~3)。 2. 個人直接向神負責(4)。 a. 因每一個人皆是屬神的。 b. 犯罪的他必死亡。 二. 當認清神的公義(5~9) 1. 公義就是行正直與合理的事(5)。 2. 公義應有的表現(6~8)。 a. 不仰望偶像,不吃祭物。 b. 不玷污鄰舍之妻,不親近經期內的婦人。 c. 不虧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 d. 不搶奪人的物,並且懂得施捨。 e. 不貪念財貨,在人間按至理判斷。 3. 公義者必定存活(9)。 a. 遵行我的律例。 b. 謹守我的典章。 c. 按誠實行事。 三. 罪的責任取決於個人(10~20) 1. 父義子惡惟罰其子(10~13)。 a. 兒子行惡必不能存活。 b. 行可憎之事必要死亡。 c. 他的罪歸到他身上。 2. 子善父惡惟罪其父(14~18)。 a. 子不敢照父之罪惡而行。 b. 他順從典章,遵行律例,定要存活。 c. 為父的要因自己的罪死亡。 3. 各人擔當自己的罪(19~20)。 a. 義人的善果歸自己。 b. 惡人的惡報歸自己。 四. 神不究既往(21~24) 1. 先惡復善,主不念其舊惡(21~23)。 神願惡人回頭行善而存活。 2. 先善後惡,主不念其前善(24)。 義人以前的義不被紀念。 3. 主的道非常公平(25~28)。 a. 義人因自義作孽必被滅亡。 b. 惡人去惡從善必得存活。 c. 主的道公平,以色列家的道反而不公平。 五. 人當悔罪離惡(30~32) 1. 神有公義:善惡有報(30)。 2. 神有慈愛:離惡從善不必敗亡(31)。 當追求新心和新靈。 3. 神盼死人起死回生(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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