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聖地的出入與祭司的規定 一. 聖地的出入(1~9)。 1. 東門必須關閉(1~2)。 a. 因神已進入其中。 b. 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 2. 王按其位分坐在其中進入。 a. 在耶和華面前吃餅。 b. 他必須由門廊進出。 3. 神指示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4~9)。 a. 先知見榮光充滿聖地而俯伏在地。 當時先知是由北門來到殿前。 b. 先知被指示聖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 先知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聽。 c. 神譴責以色列家污穢聖殿。 (a) 在獻祭時有外邦人參與。 (b) 派別人看守聖物。 (c) 背了約而行可憎之事。 d. 神指示身心來受割禮的外邦人,不可入聖地。 二. 利未人的任務(10~14) 1. 利未人曾隨從偶像(10)。 a. 當以色列走迷的時候。 b. 利未人也遠離神。 c. 他們要擔當自己的罪。 2. 利未人在聖地要當僕役(11)。 a. 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 b. 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 3. 利未人不可供祭司的職分(12~14)。 a. 因他們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之絆腳石。 b. 他們不可挨近聖物。 c. 他們要擔自己的羞辱及因可憎之事受報應。 d. 他們只能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事。 三. 祭司的規定(15~31) 1. 利未人撒督的子孫可當祭司(15~16)。 a. 因以色列走迷之時,他們仍看守聖所。 b. 他們可以進入聖所事奉神,守神吩咐的。 2. 祭司穿聖衣的規定(17~19)。 a. 進內院門和聖殿只穿細麻衣褲,頭戴細麻布裹頭巾;不可穿羊毛衣服。 b. 出到外院前,應脫下供職的衣服,穿上別的衣服。 3. 不可剃頭,不可喝酒,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20~22)。 4. 教導百姓分辨聖俗(23)。 5. 有爭訟的事,要按典章判斷(24)。 6. 要按律法守節期及安息日(24)。 7. 除了為親人之外,不可挨近死屍(25)。 祭司潔淨之後,再計算七日,在聖所中事奉,要為自己獻贖罪祭。 8. 耶和華為祭司的產業(28~31)。 a.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都可吃。 b. 一切永獻的物都歸祭司。 c.
鳥獸有死的,撕裂的,祭司不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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